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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支持企业发债用于停车设施建设

2021-05-26 09:5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企业债 停车场

摘要: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邵鹏璐报道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加强停车换乘衔接。

在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方面,《意见》提出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在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在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

责任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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