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出炉
摘要:地方政府与平台关系趋于规范化,虽然不能进行直接的融资操作,但是仍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继续保持充分的联系,包括收入上的联系,只不过地方政府的购买服务不会与平台债务偿还直接挂钩。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邵鹏璐
6月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推出地方债创新品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办法》指出,2017年将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且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已随专项债务限额下达。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借鉴国外市政债券中收益类债券经验,即市政收益债。它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这仅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财政部表示,2017年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今后逐步扩大范围。
信息透明度提高 利于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
根据《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简称——开篇明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也是地方债,归属于专项地方债,占用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是专项地方债的创新品种。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区别于城投债或者其他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债券的关键点在于,前者的发行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计划单列市政府,且偿债资金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所有的利息、本金和费用支出均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其他地方债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来源仅限于债券发行对应土地储备项目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或者其他滚动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发行债券的项目本身要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债券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等。
土地为地方政府优良资产,过去经常被注入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两部委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使得土地资产及预期土地收入显性化,能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的明确,以及发债履行披露义务带来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也有利于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
"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
土地储备,一直都是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很重要的投入领域。
如北京2017年22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中,拟投向土地储备的金额为90亿元,占比达39%左右。再如,上海拟于6月6日招标发行的2017年第一批专项债券,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规模为331.1亿元,主要用于旧区改造、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其中包括了20多个土地储备项目。
地方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政府性基金收入偿还,而土地收入是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绝对大头。2016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3.7万亿元,占全部基金收入比重为88%。
两部委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