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揭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四大成因
摘要:此次《报告》在强调“堵偏门”的同时,也提出了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包括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市场化融资和担保。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曲静怡
近日,审计署网站公布《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梳理、回顾了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之后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整体框架、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将要采取的措施。
“《报告》对我国地方债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下一步工作要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尤其是提到要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同时也强调要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并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曾羽表示。
防风险责任增强 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开前门”
《报告》主旨明确,“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落脚点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总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依法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第三,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成因分析;第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具体来看,《报告》第一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7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了明确部署。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认为,这一部分是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定位,强调了其重要性。
曾羽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风险防控体系,在防风险、终身问责的严厉环境下,“刚兑信仰”已经逐步分化,防风险提到新高度。
在第二部分中,《报告》指出,当前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整体框架始于2014年的43号文,包括地方债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新增债务、置换债务、专项债务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以及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安排,从“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日常监督”到现实中的“问责处理”。孙彬彬认为,这一部分重点在于梳理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完整框架,标志着历经3年时间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完成,接下来就是要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包括“问责处理”。
此次《报告》在强调“堵偏门”的同时,也提出了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包括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市场化融资和担保。“预计随着‘堵偏门开正门’以及长效机制的理顺,地方将逐步建立财力事权更加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曾羽说。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