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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存续期管理需要机制保障(2)

2017-07-11 16:2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绿色债券

摘要:笔者对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提出两方面建议,包括从监管政策上强化绿色金融债存续期资金使用的监管,以及提升绿色金融债发行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

绿色债券快速发展背后藏隐忧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显示出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和绿色发展进程的巨大动能及发展潜力。但与此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大、参与主体的增加,也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确保数千亿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到绿色项目、切实支持经济的绿色发展和转型,是绿色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的存续期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以及推动市场主体自身能力建设等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人民银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绿色债券主管机构都在相关政策中设定了必要的监管措施,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绿色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发行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募集资金真实地投入到绿色产业项目,避免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针对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公司债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等,相关监管部门参照其他专项债券的管理要求,通过定期信息披露、开立专项托管账户,以及鼓励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手段监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于在债券发行时需要明确资金用途,并且变更用途需要按要求提前进行公告和披露,通过专项账户、信息披露等手段,可以较为有效地监控非金融绿债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银行机构发放绿色贷款(或置换已储备绿色项目贷款),而由于银行信贷项目存在滚动和动态变化的情况,因此难以在发行时明确限定资金投向。而对于募集资金存续的管理,是依靠发行主体自行进行披露与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参与跟踪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银行机构要确保资金投向绿色项目,也需要自身在绿色金融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强化监管和提升业务能力双管齐下

结合前文分析,笔者对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提出两方面建议,包括从监管政策上强化绿色金融债存续期资金使用的监管,以及提升绿色金融债发行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

——强化存续期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资金用途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则的强度,对于优化绿债管理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可行的措施包括:在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加强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引入在绿色金融领域具有专业优势和经验的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绿色资产池进行动态持续认证、对绿债募集资金进行专门账户监管、对绿色项目融资进行托管运营。

目前,国内已经有部分银行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领域做出了一些探索,形成了较为成型的体系、模式、标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些银行机构开立托管账户,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利用已经形成的规范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标准体系,对托管人的绿债资金用途投向进行实时的管理、跟踪,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能够有效地强化绿债资金用途监管。此外,受托人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市场披露托管报告,披露托管资金投向及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和环境绩效的情况,提升市场的透明度。

——开展同业合作,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是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绿色金融的能力建设需要经历理念宣贯、体制机制建设、专业能力提升、专业产品与服务的创设等多个过程,需要有引导、有目标地循序渐进。

鼓励金融机构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上的同业合作、交流,由绿色金融体制健全、管理流程完善的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绿色项目进行托管运营,在此过程中,逐步帮助、扶持中小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及标准体系,包括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授信业务办理、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层面的人员及业务培训,可以有效地提升银行业整体开展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基础能力。(作者系兴业研究研究员)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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