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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总量突破6万亿 公开发行占3/4

2016-12-27 10:5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地方债

摘要:杨勤宇指出,除国债外,不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定价上的分化源于市场对地方政府风险的综合判断,地方政府经济实力、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解释力将逐步增强;

 2016年各省份地方债发行规模(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资讯、光大证券研究所 

2016年各省份地方债发行规模(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资讯、光大证券研究所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影响因素及走势特征  资料来源:中债资信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影响因素及走势特征 资料来源:中债资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邵鹏璐

2015年开始,“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正式发行,并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供给力量。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临近收官,中债资信债券市场研究团队分析师杨勤宇指出,在供给总量突增的情况下,2016年地方债保持了较为平稳的发行节奏和相对顺利的发行态势,发行方式上仍以公开发行债券为主,定向发行债券占比仅为1/4。

发行利率在2016年的波动幅度与2015年水平接近,区间内部的分散程度较高;期限利差与国债类似,呈现短期上斜、长期平坦的期限结构,但其长短期限利差并未出现持续倒挂。杨勤宇强调,在影响地方债发行定价的因素中,非市场化的因素影响逐渐减弱,市场化因素通过地方债的利率属性和信用属性共同影响发行价格。下一阶段,在国债收益率走势主要决定地方债发行价格的基础上,不同地方政府的分化、商业银行行为的变化以及二级市场的活跃都是影响地方债发行价格走势波动的重要因素。

地方债已发6.04万亿元 保持平稳发行节奏及顺利发行态势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1万亿元,新增限额780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万亿元,新增限额4000亿元。

截至12月25日,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共发行1159期,规模合计约6.04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约3.53万亿元,专项债约2.51万亿元。

分月度来看,各月份之间发行规模差异显著,4月及6月发行规模超万亿元,分别为1.06万亿元和1.03万亿元,而2月及9月发行规模只有1667.51亿元和2734.56亿元。5月、9月、11月地方债发行数量多,但发行规模相对较低。

财政部对于新增债的发行节奏并无明确要求,只是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中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

财政部倾向于引导置换债按季均匀发行,其在财库〔2016〕22号文中的表述为,“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

事实上,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在各季发行均比较平均,4个季度的发行占比分别为24%、32%、23%、21%。(注:四季度数截至12月25日,并非年末数)

分地区来看,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债主体涵盖了31个省级地方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青岛、大连、宁波和厦门)。发行规模排名前三的是江苏省、山东省和浙江省,3省的发行规模均超4000亿元。此外,发行规模超过3000亿元的还有湖南省和广东省。

从统计结果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仍以公开招投标方式为主。其中,定向发行的债务规模为1.55万亿元,占比26%,虽然相较2015年定向发行的债务规模占比21%有所提升,但仍大幅低于公开发行的债务规模4.39万亿元,占比74%。

分月度来看,7月仅有14%的债券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4月和8月定向发行的地方债占比较大,其他月份均采用少量债券定向承销方式发行。

分地区来看,各省份之间债券发行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湖南省、西藏自治区、河南省、山西省、四川省和江苏省超过90%的地方政府债券采用了公开招投标方式发行,而海南省、吉林省、天津市、浙江省和广东省等地公开招投标和定向承销方式规模相差不大。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较专项债券居多。其中,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为3.53万亿元(占比58%);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51万亿元(占比42%)。

分月度来看,2~12月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均有发行,6月及9月发行的专项债规模较大,其他月份则一般债规模较大。分地区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债务配比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超过80%的地方政府债券属于一般债券,而福建省、重庆市、上海市、广东省和天津市的地方政府债券中一般债券占比低于50%。

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但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仅涵盖了3年、5年、7年和10年这4个品种,未发行1年期和2年期的地方债。据了解,1年期和2年期的品种需要滚动发行,相较于其他年限的品种其发行成本较高且相对繁琐,因此地方政府并不倾向于发行。

财政部对各发行期限的比例并无过多的要求,仅仅是在财库〔2015〕64号文中要求“单一期限(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在财库〔2015〕83号文中要求“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事实上,2016年5年期品种规模最大,发行达1.92万亿元(占比32%);其次为7年期品种,发行了1.68万亿元(占比28%)。

分月度来看,各期限的品种各月均有发行。分地区来看,各省份发行的债务期限差异也不大,5年期和7年期品种的规模占比在60%左右。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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