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缺口大 水利城投债价值凸显(2)
摘要:2011~2013年全国财政水利资金累计投入13261亿元,年均增长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水利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投入的占比分别为71%、29%。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农田水利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营以及维护、灌溉排水管理等细则进行了说明,并且在金融信贷上,提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2.各部委及财政金融配套措施
各部委响应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水利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对水利相关基础项目进行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央财政予以大力支持,进行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水利部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先后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水财务[2015]126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募集资金的投放项目中也包括水利工程。这些政策从直接贷款发放、资金投入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社会资本引进的角度,全面支持水利项目建设。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中,鼓励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此外,央行在货币政策方面也对重大水利工程给予支持。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发挥好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的定向支持作用,将抵押补充贷款(PSL)的对象由国开行扩大至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并扩展支持的范围,创设扶贫再贷款,构建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这些措施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扶贫、重大水利工程、地下管廊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水利与城投债投资
1.农田水利建设城投债
近些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极端天气频发,水旱灾害频繁,我国农村地区的防洪减灾的压力增大。同时,解决基本的农田灌溉安全的问题以及农村人民饮水安全的问题,也加大了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求,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农田水利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加大了对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回顾2011年以来重要水利工作会议的内容,都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水利项目建设的重点,2015年更将其作为补齐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规定,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2012年将其细化,其中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因此,与农田水利相关的城投债具有一些特殊的资质。
2.发行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
与水利相关的城投债,主体评级基本为AA,债项评级多为AA或AA+。我们进行如下分类:一类是主体评级为AA且债项评级为AA+的水利相关城投债,共有80支;另一类是主体评级为AA且债项评级为AA的水利相关城投债,共有175支。
3.国开行和国开证券参与形式
在国家给予重点政策支持的募投项目中,按国开行以及国开证券的参与形式,我们进行如下分类:国开证券是主承销商且国开行作为债券监管人的水利城投债,共有16支;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的水利城投债,共有9支。(作者系招商证券分析师)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