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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只是一副药 市场化运作最关键

2016-07-26 12:3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债转股

摘要:CF40相关人士进一步指出,即便将债转股企业定义为有潜在价值、暂时遭遇市场困难的企业,并且把相关银行债权定义为潜在不良债权而非现实不良,但问题企业的康复之路仍然高度不确定。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张洽棠

7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破解投融资难题再出新政。《意见》当中有关“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不少市场人士解读认为,这是债转股启动的信号。

相关受访专家表示,债转累积优先股或是方向,市场化运作是应有之义,债转股也并非万能灵药。

债转累积优先股或是方向

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据介绍,在经济下行期,债转股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近日表示,债转股仍在研究阶段,还不涉及出台政策。研究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大自主权,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让其根据自身需求更加便利地进行市场化债转股。

事实上,对于债转股的实际落地,业界已经启动研究。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如何“有力、有度、有效”地利用好“债转股”,达到既能为暂时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去的僵尸漏网、还能避免银行被恶意逃废债“三重效果”,需要一个制度设计。

鲁政委建议,债转累积优先股或可达到“一箭三雕”之效果。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固定收益、优先派息、优先清偿、权利有限等特点。债转累积优先股对企业和银行是双赢的。优先股约定有固定回报,但却无需定期支付固定利息,只有在企业有利润时才要求分红,因而,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但是,只要有利润就必须分红(特别是累积优先股)的规定,又可以有效遏制企业逃废债的动机,避免了银行权益受到损害。

其次,有助于遏制僵尸企业债转股的动力。优先股和债权相比,只是给了企业渡过难关的缓冲时间,并不是最终不需要还本付息。也就是说,企业想逃废债最终是逃不掉的。由此,客观上有助于甄别并避免僵尸企业的无效债转股。

第三,有利于避免银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过度干预。如果债转股转成普通股,就会稀释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同时银行也需要派驻董事,而银行的董事通常对具体的企业经营不如管理人员专业。因此若形成过度干预,反而对企业发展不利。而转为优先股,则银行只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没有投票权,有助于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经营。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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