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ABS重启 开辟资产处置新路径(2)
摘要:该笔ABS产品还首次由发起机构以外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担任流动性支持机构,当证券发生流动性支持触发事件时,流动性支持机构应补足约定金额的流动性支持款项并取得相应份额的特别信托受益权。
未来或扩规模
银行不良ABS已经重启,不过首单规模确实很小,以中行为例,3个多亿的不良ABS发行规模,相对于其去年不良贷款总额1308.97亿元而言,对于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转让问题,降低银行不良率作用较为有限。
2016年2月,相关监管部门确定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6家银行作为首批试点机构。除了中行和招行外,其他几家获批试点银行的筹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据了解,后续几家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金额将大幅增加。几家试点大行之中,农行速度最快,已经进入评级阶段。有消息透露,农行优先级的发行金额预计20亿元。建行的规模还没最终确定,但预计也将在10亿元以上。工行在几家大行中步伐较慢。
张继强表示,银监会82号文(即《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的出台体现出了监管层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开正道堵偏门”的意愿。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银行发行不良ABS的意愿或有所增强。
张继强表示,试点阶段不良ABS基础资产相对优质,对于优先级而言通过分层等信用增级和内外部流动性支持之后,其实际风险不会很大;而初期不良贷款产品的受众群体可能较为狭窄,可能获得较高的利差补偿。因此不良ABS的投资价值值得关注。
万隆证券研报则表示,此次首批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落地似乎要重现波澜不惊的一幕。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切切实实地盘活商业银行的资产,提高运营能力,有利于商用银行改善业绩,应该属于利好。市场对政策利好视而不见,原因有几点:一是错误地认为不良资产、不良信贷就是不能回收的没有价值的资产,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忽悠投资者接盘,市场用脚投票;二是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推进反映的是不良率的高企,经济运行风险正在暴露;三是银行运营能力的改善在“资产荒”的背景下,有利于改善业绩但并不代表有能力改善业绩,整体影响偏中性而非利好。
尽管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在快速发展,但资产证券化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未来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民生银行投行部总经理张立洲表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缺乏独立的制度规范体系。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性强的过程,各环节都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交易成本将非常高昂。现有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支撑的法律法规,广泛分布于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但它们在法律制度上没有级别的高低之分,有些规定甚至相互冲突,这对资产证券化的操作造成极大障碍。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