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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顶层设计,促新发展格局

2021-08-25 11:1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债券市场

摘要: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被概括为“两地上市,三头监管”。“两地”即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前者涉及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由交易商协会监管;后者则涉及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监管,可以跨市场上市。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邵鹏璐

近日,央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大多数的条款在此前监管文件中多次提及,但是此次多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监管对信用债市场的重视程度,而且涉及面十分广泛,此文件将会成为信用债市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信用债市场的成熟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随着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

发展中壮大,调整中匹配

《意见》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其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上世纪80年代《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起步,但初始阶段市场规模很小。2005年以来,该市场才不断扩张,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超短融、定向工具相继问世,银行间品种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有了长足的发展。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和管理办法》发布,发债主体由上市公司拓展为全部公司制法人,交易所品种债券迅猛增长。截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信用类债券”板块存续规模合计约29万亿元,已经超过国债21.3万亿元及地方债28万亿元规模,和金融债29万亿元体量基本持平,共居债市子版块规模之首,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比分别为7.7%、33.0%、59.3%。“‘公司信用类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主体融资,其动向与实体经济宽信用休戚相关。”中信建投证券固定收益联席首席分析师曾羽表示。

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被概括为“两地上市,三头监管”。“两地”即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前者涉及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由交易商协会监管;后者则涉及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监管,可以跨市场上市。

多头监管导致公司信用类债券在发行、信息披露等管理方面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近年来央行等债券市场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整体部署,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2019年12月,新《证券法》通过,各市场债券的发行方式均变更为注册制,实现了发行方式的统一;2020年12月,央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推动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化,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立足防风险,着眼新征程

此次《意见》共分十二章三十二条,分别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十个方面展开,对此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痛点和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规范。

一级市场方面:继续压实各参与方责任、明确要求监管统一。在发行人方面,禁止结构化发行和对定价干预、强调其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在中介机构方面,压实责任、提高评级要求、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监管机构方面,实现相关制度和监管要求统一;此外,要求投资人增强自身识别风险能力,鼓励建立多层次债券投资人体系。

二级市场方面:健全市场制度、规范交易行为。规范交易行为,严格禁止通过交易来规避发行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信用债市场交易报告制度,促进信息共享,预防风险;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实现登记结算系统的技术标准、投资者账户类型等基本规制逐步统一。

投资者保护和违约后处置: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债券市场法制,着力夯实法律基础,推动上位法完善,支持更多配套司法文件出台,加强市场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的基本标准和流程,持续完善仲裁调解、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违约债券转让、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制度等机制。

风险防范:遏制高风险点,严惩逃废债行为。限制高杠杆高风险企业过度发债,禁止结构化发债;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明确举债主体,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发行场所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发行人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惩逃废债行为,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完善信用衍生品配套制度。

强化信用评级监管,提升信用评级质量。本次《意见》再次提出强化信用评级监管,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具体包括:评级机构开展评级需秉承独立、客观、及时等原则,统一评级标准,充分揭示信用风险;继续加强各类评级乱象监管;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度和提高投资人付费评级等并行。

“关于信用评级方面的监管要求在逐步完善,将信息披露职能交给发行人、信用预警功能交给评级机构、将信用识别能力交还给市场和投资人,逐步推进信用评级方面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方负责的信用债市场机制。”中金公司分析师王瑞娟表示。

推联动改革,促要素流动

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丰富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意见》由多部门联合出台,从完善债券市场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债券市场整体联动改革,以促进资金等要素在各市场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为实体经济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推动直接融资比重上升,支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未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将进入统一、规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债券市场信用分层、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主体的丰富、定价体系和违约处置机制等的完善,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将不断强化,未来更多发行人将有机会进入债券市场,进一步丰富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高收益债市场或迎来新的发展阶段。”东方金诚分析师刘暮菡表示。

“随着债券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一些传统和非传统业务领域的发展也将迎来高速发展,比如第三方评级、高收益债市场、信用衍生品市场和违约后处置、债务重组等。”王瑞娟分析认为,随着未来信用债市场违约的常态化,违约后处置和债务重组市场也将会成为未来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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