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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

2020-10-14 10:42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如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2018年6月发布了包括《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

钱立华  方琦  鲁政委

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作是“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目前,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标,同时我国绿色金融标准框架和组织架构也已基本建立。在此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

绿色金融标准成为我国金融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金融标准成为我国金融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作是“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2017年6月,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列为了“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此前,原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但按照《规划》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之后,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陆续印发《〈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任务分工〉》和《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点(2017-2018)》,均明确开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目标与框架确立

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成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标。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性,陈雨露还表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要求是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由此可见,构建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一直是中国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方面,而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成为了绿色金融下一阶段的核心任务。

绿色金融标准框架和组织架构基本建立。2018年1月,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组织架构建立。会议审议通过了《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章程》,表决通过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六个工作小组,建立的六个小组研究六大类绿色金融标准,分别是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也基本确立。正如人民银行要求的,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着重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统规范绿色金融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取得重大突破。继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术语》之后,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解释说明文件,这是我国建设绿色金融标准工作中的又一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目前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以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目录》将绿色产业划分为了六大类别,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在这六大一级分类下又细分为30项二级分类以及211项三级分类。《目录》属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范畴,有了绿色产业目录这一通用标准,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企业标准以及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其他标准就有了一个统一的基础和参考,有助于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的全面制定、更新和修订。

绿色债券标准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5月29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新版绿色债券标准的逻辑和框架及主要内容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实现一致与协同,同时实现了我国各类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此次发布的新版目录对我国绿色债券标准进行了统一,适用范围包括了境内所有类型的绿色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结束了原来不同绿色债券标准共存的情况,有利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新版绿色债券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化石能源纳入与否是国内外标准接轨的关键。本次的绿色债券标准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以及有利于提升中国在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绿色金融机构评价标准和统计标准再升级。目前对我国绿色金融机构评价标准主要是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方案》以及人民银行2018年7月发布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前者更加重视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评价,设计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定量指标为辅;后者更加重视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结果评价,设计的指标以绿色金融业务总额相关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2020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绿色信贷升级为绿色金融,《方案》对2018年的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展了考核业务覆盖范围,统筹考虑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并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等新业态预留了空间;二是基于扩充的考核范围修订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三是拓展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绿色金融统计标准方面,2013年原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统计标准和绿色信贷统计标准,2019年和2020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相关的统计制度都实现了升级。

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方面,七部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明确,要分步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分为三步走,第一步为2017年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要求进行自愿披露;第二步为2018年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未披露的需做出解释;第三步为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方面,人民银行、沪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先后公布了关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发行人按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以及实现的环境效益等情况。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方面,原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在实践中,我国国有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会在其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当年绿色信贷规模等情况,有些银行还会披露其绿色信贷所实现的环境效益;绿金委牵头中英金融机构开展了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区域绿色金融标准逐渐建立与完善。6省9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这几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出台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目前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中的湖州、衢州、广州花都区、赣江新区、贵安新区等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度建设上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另外,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创新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绿色企业的认证标准、绿色项目库的项目标准、绿色银行评价标准等相关工作在各试验区积极开展,区域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如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2018年6月发布了包括《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

我国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国际统一标准建设。2018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设立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TC322将制定可持续金融管理的框架指南,明确有关概念、术语、原则和实践指南。TC322由英国担任主席国和秘书处,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参与成员,以及14个观察成员。2019年3月,TC322首次会议在伦敦举行,会议推举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担任TC322副主席,并全票通过可持续金融术语标准项目立项,该项目成为TC322项下的首个国际标准项目。

(作者系兴业研究分析师)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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