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债市 正文

绿色债券政策梳理

2020-01-22 10:3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绿色债券

摘要:2019年3月1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测评估报告的通知,该通知表示,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协会,该份行业自律规范,为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

2019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所列绿色债券资金支持范围、绿金委2015年发布的《绿色项目支持目录》相比,在保持一定统一性的基础上,还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新增了许多项目,而且增加了对各类项目的详细解释。

2019年3月1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测评估报告的通知,该通知表示,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协会,该份行业自律规范,为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

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银发〔2019〕116号),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包括绿色标准、相关鼓励政策等。如浙江、广州、深圳等地出台了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相关标准;江苏、赣江新区等地发布了绿色债券相关优惠政策,《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支持对象为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18年9月30日起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从2016年中国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以来,就积极致力于国际间的沟通合作。同时,“一带一路”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的绿色金融合作,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国际链接。2018年完成《“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截至2019年末,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35家全球机构正式签署了GIP。2019年11月,联合国宣布组建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者联盟,联盟由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30位来自各国资产管理、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工商企业的负责人组成,拟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可持续发展投融资规模。

责任编辑:刘维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