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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债券违约仍甚,不妨引入“信用破产”制度

2019-07-24 15:04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民企债券 信用破产 民企信用 融资难 债券违约

摘要:通过产业基金和政府基金推动民企的股权融资,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在市场建设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法制建设,促进民企规范经营和增加透明度,给投资者以信心。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杨虹

2019年上半年债券违约仍较为频繁,其中“爆雷”较多的仍为民企。截至2019年7月17日,2019年新增的24家违约主体中,民营企业共有21家,占违约主体数的87.5%,共涉及债券余额469亿元。

民企的信用风险高成为金融市场当下的现实问题。如何防范民企信用风险?分析人士建议,为民企解决融资问题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政府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对冲机制,帮助投资者化解相应的风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法制建设,促进民企规范经营和增加透明度,给投资者以信心。

民企实际控制人风险频发

数据显示,7月份以来,A股市场已有4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有关机关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引起市场的关注。民企由于企业性质原因,实控人发生较为恶劣的违法违规事件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短时间内体现在股债价格上。民企的实控人风险主要体现在,民企风格受实控人影响较大,实控人情况对企业再融资有显著影响。

以“15亚邦CP001”为例,2016年2月5日,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短融兑付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称,因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应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影响,造成部分银行收贷、压贷,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链紧张,虽积极筹措资金但仍存在兑付不确定性。此后发生了实质性违约。分析人士指出,这个案例说明,民企实控人被调查会引起相关资金方,例如银行等对该企业风险偏好降低,进而影响后续的资金来源。

民企实控人风险的另一项是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体现为事前实控人可能利用职权便利“掏空”公司,影响后续项目推进。以*ST鹏起为例,2019年7月10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朋起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合计约3.5亿元,后被刑事拘留。此前6月28日公司在对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称,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及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款项性质属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共计约6亿元。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资金占用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此外,*ST大洲的审计报告意见中也提到其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大额占用其资金。对于项目后续推进,当实控人被抓后,企业信用可能受损,推进情况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姜超认为,对民企的尽职调查除了公司本身经营状况外,对其实控人以及高管的道德品行、行事风格进行了解也必不可少,同时关注民企公司治理问题可能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加大对“信用破产”研究和相关法律制定工作

那么,包括民企在内的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怎么防范?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表示,目前主要通过市场化、政府和法律手段。

第一,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我国,市场化手段目前主要指通过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民事交易行为信用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信息共享,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防控风险,这方面的市场约束力是很强大的。比如,某一个企业或个人,假如过去在银行借了款或者发了债,一旦发生违约,再借款和发债会受到很多约束。要么借不到和发不了,要么借款的金额会受到限制、发债的成本会很高。

第二,通过政府手段。政府部门通过共享相关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形成约束,守信者会越来越方便,不守信者会越来越不方便。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随着制度的发展,法律手段会越来越重要。万存知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信用破产”这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的相关行为,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务违约可能性大,而且自己还不能解决,缓释这类债务压力,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西方国家比较成功的做法,加强破产的相关制度建设。

“信用破产和主体破产不一样,我们国家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主体破产,信用破产是主体不破产,而主要针对信用风险压力的缓释,考虑怎么进行保护,怎么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引入信用破产制度,能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万存知说。

重塑民企信用

虽然监管层从去年开始一再推动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采取了很多相应的措施,如提供政策担保、建立民企融资工具、通过政府基金为民企纾困,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一些民企自身的原因、货币传导机制不畅的原因,以及金融市场变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银行、券商等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仍然对民企另眼相看,使得民企在债务泥潭和融资困境中难以解脱。目前,民营企业陷入了一个怪圈:经营压力-债务违约-信用恶化-融资更加困难。这个恶性循环正在拖死相当一批民营企业。

安邦分析师认为,出现这个问题,有民企自身的问题,也有市场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原因。为民企解决融资问题应当尊重市场规律,但政府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对冲机制,帮助投资者化解相应的风险。这包括以贴息、补贴以及增信等方式降低民企的融资成本,对投资者做出相应的风险补偿;通过产业基金和政府基金推动民企的股权融资,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在市场建设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法制建设,促进民企规范经营和增加透明度,给投资者以信心。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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