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创新债券融资 缓解小微融资难融资贵
摘要:专家建议,在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方面,应加快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相关立法进程,探索建立小贷公司分类评级制度,逐步提高其融资杠杆比例,并逐步完善小贷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还可以参考国际经验,积极推动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开展债券市场融资试点,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适时推广。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公欣
6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票据等融资;完善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监管考核办法,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能力;今年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规模要大幅超过去年,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一直被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所困扰。2018年,我国建立健全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权市场等多层次市场融资体系,组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精准发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特别是去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报国务院批准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修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阻断民营企业股票、债券、信贷信用收缩相互传染,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恢复,同时缓解了民营企业发债难、发债贵的问题。
据了解,去年11~12月民企债券月均发行1237亿元(含ABS),较前10个月月均水平增长70%。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累计达到3704家。同时,债务融资工具也得到大力创新。截至2018年底,累计注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418.4亿元,发行243.2亿元。2018年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191.7亿元;发行创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9.4亿元。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日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提出两项解决建议:一是通过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等基础资产证券化提供增信,盘活小微企业存量资产。资产优质的小微企业可以直接参与债券市场融资。二是以相关主体对小微企业的租赁债权、小微普惠贷款债权等资产开展证券化,间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在央行联合银保监会举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持续发挥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推广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优质的民营企业不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改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继续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支持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高放贷能力,拓宽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和转股型二级资本债等。
专家建议,在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方面,应加快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相关立法进程,探索建立小贷公司分类评级制度,逐步提高其融资杠杆比例,并逐步完善小贷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还可以参考国际经验,积极推动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开展债券市场融资试点,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适时推广。此外,还应在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提高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引导更多金融服务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