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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个月共发行5支专项债 创孵机构创投企业发债受支持

2019-06-14 13:4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国务院 发债融资

摘要: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创投企业发债融资”。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讯、中国发展网 刁萃 公欣报道

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创投企业发债融资”。

“对于双创孵化专项债的发行工作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鼓励。”中信建投债券承销部高级副总裁柳青谈及不久前刚刚成功发行的“19桐乡双创债02”告诉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本支债券认购倍数达3.78倍,发行利率5.16%,创自2017年以来相同评级相同期限企业债利率新低。

今年以来,市场共发行5支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分别为“19南康债”“19渝两江双创债01”“19桐乡双创债01”“19淄博高新双创债01”“19桐乡双创债02”,发行企业分布在东中西部四个省份,募集资金共计36亿元。

从发行利率看,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受到投资者的认可,利率普遍低于同期其他企业债券。其中,“19南康债”利率8.00%,“19渝两江双创债01”利率4.28%,“19桐乡双创债01”利率5.38%,“19淄博高新双创债01”利率5.03%,“19桐乡双创债02”利率5.16%。

“19桐乡双创债的成功发行给市场或者有双创项目的企业带来触动。”柳青告诉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双创孵化专项债有利于鼓励和推动社会对双创孵化项目的投入力度,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情。

目前,我国创新创业类债券市场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双创孵化专项债,二是由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双创公司债(含可转债),三是由交易商协会主管的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从发行主体来看,三类债券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双创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相对较窄,仅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两类;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范围并未从监管层面明确界定,但从投行的实践经验来看包括了有双创服务经验的园区经营企业和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一般双创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双创孵化专项债的发行主体范围较宽,囊括了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双创孵化投资基金及其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等。

作为企业债券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双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2015年出台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给创新创业企业带来“准入优惠”。《指引》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一是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二是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三是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四是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在实践中,一支支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帮助尚在初创期的孵化型企业成长壮大。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人才中心主任孙炜栋告诉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乌镇互联网产业园众创空间有5000~6000平方米的面积已经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园区已注册78家双创企业,其中20家已经入驻。这78家企业涵盖智能制造、5G车联网与共享汽车、能源互联网应用、智慧教育、无人机、数字内容等11个不同“互联网+”行业,其中,入选嘉兴市级领军创业人才项目5个,桐乡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项目12个,博士领衔创业项目11个。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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