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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企业债券VS绿色公司债券

2019-05-16 18:1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绿色企业债券 绿色金融

摘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广东省和浙江省发行规模较大。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五省八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和衢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试验区设立之后,各地均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探索创新。

重要政策措施对比

▲绿色企业债券方面,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项目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绿色债券的审核要求,提出了提高审核效率、适当放宽审核要求及准入条件等便利措施。同时还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包括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拓宽绿色债券的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绿色公司债券方面,2016年3月和4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均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行了规范。绿色公司债券进入交易所债市通道正式开启。

2017年3月,中国证监会向中国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采纳了中国人民银行使用的定义,但同时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排除了与国家产业规划政策相抵触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该指导意见还鼓励券商、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推进上交所和深交所编制专门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指数等工具,以促进绿色债券投资。

2018年3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规定了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按年度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的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围,申报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确定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

发行主体按地区分布

▲绿色企业债券发行总量最多的是江苏省(9支),发行规模最大的是北京市(218.9亿元)。

2018年,绿色企业债券发行增长较快的省份是湖北省,发行额从2017年的30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71.3亿元,发行数量从1支增加为3支。绿色企业债券的发行区域不断扩大。

2016年仅有3个省份发行了绿色企业债券,2017年增加至13个,2018年为9个。截至2018年底,共有15个省份发行过绿色企业债券。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区域更加集中,66.35%的发行额来自北京。2016~2018年,北京共发行37支绿色公司债券,规模达547.4亿元,排名第二的江苏省仅发行了8支,规模为45.35亿元。2018年新增了8个省份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的辐射区域逐步扩大。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广东省和浙江省发行规模较大。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五省八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和衢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试验区设立之后,各地均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探索创新。

在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发行方面,2017年之后试验区所在省份发行规模有所上升,广东省表现最为突出。2018年,广东省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共发行67.0亿元,在全国总发行规模中占比达17.8%,其中广州市发行了2支绿色企业债,规模合计19亿元。其次是浙江省,2018年浙江省共发行33.0亿元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其中湖州市发行了2支绿色企业债和1支绿色公司债,规模合计15亿元。

而试验区中,贵州省目前还未发行过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

(本报编辑部整理)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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