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孵化专项债:拓宽渠道解融资难题
摘要: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专项债扩容至双创孵化项目,能极大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对创业型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支持企业运用募集资金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效使用将辐射惠利于更多创新创业企业。”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公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同意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不超过12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中国乌镇互联网产业园众创空间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双创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一直为融资难问题所困扰。如今,距离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三年有余,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展如何?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发现,近三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的“步伐”一直从未间断。从搜集到的网络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12月15日,双创孵化专项债共发行33只,发行金额为366.70亿元,在存量双创债券中的数量占比和规模占比均为最高。具体来看,公募发行的双创债中,以双创孵化专项债为主,发行主体多为地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通常在AA-及以上,且拥有较为丰富的债券市场融资经验。
据了解,一直以来很多双创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一般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也很难找到“情投意合”的投资人,原因是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这类企业有相应匹配的抵质押物,而“急功近利”的风险投资者也不愿碰回报周期较长的中小科技型企业。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专项债扩容至双创孵化项目,能极大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对创业型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支持企业运用募集资金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效使用将辐射惠利于更多创新创业企业。”
实际上,《指引》也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二是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三是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四是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毫无疑问,这一“放宽”限制的发行条件设置无疑提升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的市场“吸引力”。但受访专家同时强调,对于普通创业者而言,债券市场融资的“玻璃门”一直存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发展刚起步、资产规模和收入利润都有限,银行贷款和发债难度比较大。要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题,还需要国家完善机制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参与债券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中证鹏元相关研究团队看来,双创孵化专项债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主要还是在支持那些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城投公司或园区经营企业,募集资金较多地用于双创孵化相关的基础设施新建、改造、提升等,而非投放给真正意义上的双创企业来使用。因此,双创孵化专项债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方式是较为间接的,现阶段的支持力度也较为有限。
“建议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向做更多的限定和要求,从而确保最终能将资金引导至双创企业,此外还应从制度层面着手解决中小型双创公司发债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如缺乏有效抵质押资产的问题、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等。”该研究团队认为。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