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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褒奖有批评,企业债主承信用“打分”很给力

2018-12-26 16:4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企业债

摘要:作为企业债券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在技术评估过程中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的评价结果作为参考,重点关注评价结果所反映的评级机构的问题和薄弱点,围绕评级机构对潜在风险的揭示功能,在技术评估工作实务过程中,对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进行适当关注和有效评估。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债市

刁萃 李鑫 吕娅珊 张彧欣

每到年终岁尾,企业债券承销商们和评级机构都会领到一份年度“成绩单”,这份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债券技术评估和登记托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会计师事务所等全市场参与“打分”的评价结果是业内最具权威的“榜单”。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榜单”结果随之揭晓。

 资料图片 

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布的内容有所不同的是,今年评价结果“含金量”大增,《通知》中新增的“官方点评”让评价结果更具应用性和导向性,引导企业将评价结果作为遴选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的重要标准,进而促进企业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设置“点名”环节,传递什么信号?

从3年的文件内容对比看,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市场发出的引导信号不断增强,评价结果也更具有实操意义。在2015年度已有的“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内容基础上,2016年度新增“激励惩戒措施”,而刚刚公布的《通知》则更进一步,在“激励惩戒措施”内容中直接增加“点名”环节。海通证券、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4家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因连续3年排名前10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因连续3年排名首位在文件中受到“点名”表扬。《通知》肯定了上述机构在企业债券承销和信用评级工作中所发挥的示范作用,正向激励作用凸显。

“奖优”还要“罚劣”,部分主承销商因对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的相关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出现申报要件明显不符合规定;申报文件前后不一致,存在多处数字、文字等低级错误;未履职尽责,信息披露不完善,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未按照抵押资产监督协议约定对债券抵押资产进行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等问题,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本次信用评价评分。其中,中原证券因在本次评价年度内两次出现上述问题被官方“点名”;首创证券因不配合评价工作,未按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评分,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记入主承销商信用档案。

通过政策引导,让干的好的既受表彰又得实惠,让干的差的既丢面子又丢市场。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遴选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重要考量指标,这是市场的选择,也是评价结果影响力逐年提升的体现。主管部门正着力推动评价结果市场应用。对各大券商颇具现实意义的是,今年《通知》中新增如下表述:“鼓励企业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有券商对此评价:这是对优秀承销商特别的奖励,将对其下一步开展业务有较大帮助。“前两年的评价结果仅仅以打分排名方式呈现,多少显得不够‘生动’,有些市场参与主体并不了解信用评价该如何应用。这次鼓励企业运用信用评价结果遴选承销商,在一定程度提升了信用评价的含金量。”

首次增设“信用档案记录”指标,分值差距拉大

从主承销商全面评价结果3年的分值分布情况看,2015年度,有10家券商得分在90分以上,85~90分值段的有17家;2016年度90分以上8家,85~90分15家;2017年度90分以上仅有两家,85~90分仅8家。

为什么拿“高分”越来越难、分值差距越来越大呢?

负责本次评价组织工作的企业债券评估机构专家解释说:这是因为本年度首次增加了“信用档案记录”指标,正如评价结果公布文件中所述,评价年度内有多家机构因负面行为被记入了企业债券信用档案。在本次评价中分别给予相关机构1~5分不等的扣分,该项指标拉开了机构间的得分差距。

另外,本年度增加了客观指标分值权重,丰富了客观指标考量维度,优化了指标统计口径,使得各主承销商有关企业债券业务规模的指标得分拉开了一定差距,进一步提升了评价分值的区分度。

据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记者了解,为突出业务评价,引导市场机构实干为先、勇于创新,本次评价中“业务开展能力和创新情况”类指标的分值由上年度的12分,进一步提升至18分,重点考察主承销商开展的承销业务量和创新业务情况,引导主承销商实干多干,积极创新,更好地服务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评级机构排名方面,中诚信国际和东方金诚排名与上年保持一致,分列第1、5名,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排名上升,大公国际排名末位。

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审核参考因素,这个你知道吗?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信用评价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债券方面的实施和应用,也是规范主承销商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已连续开展3年,评价的影响力逐年提升,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不断丰富。如,企业债券评估机构已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债券申报审核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这对于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保障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负责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作为企业债券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在技术评估过程中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的评价结果作为参考,重点关注评价结果所反映的评级机构的问题和薄弱点,围绕评级机构对潜在风险的揭示功能,在技术评估工作实务过程中,对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进行适当关注和有效评估。

“随着评价结果市场影响力的不断提升,针对评价结果的奖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评价靠前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将获得更多业务机会,形成良性循环;排名靠后且未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的机构将逐渐出局,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来自主管部门的声音积极回应了行业和市场的期待。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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