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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新规落地 债市长期看多

2018-10-10 15:1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银行理财新规

摘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银行理财投资范围中ABS类产品的描述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正式稿中修订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邵鹏璐

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之后为配合资管新规,银保监会于7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7月20日~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资管新规中的风险隔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若具备条件需要设立独立子公司,即使不具备条件也要设立专营部门。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成立很多商业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公司,投研需求旺盛。”太平洋证券分析师张河生表示,《办法》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与资管新规要求保持一致,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办法》。

中金公司分析师姬江帆表示,《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部分条款有进一步放松,但都是在资管新规的大原则大框架下进行。《办法》落地反而需要关注后续理财整改和老产品压降进度会不会重新提速。对于债市来说,短期额外影响有限,整体仍对中短期限利率品种和优质信用品种需求有利,长期看理财子公司成立进展和相关监管规则如何落定更加关键。

较意见稿相差不大,未有太多超预期地方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总体保持稳定。

7月20日~8月19日,理财新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银保监会收到的反馈意见有三方面:其一,针对理财办法本身;其二,针对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其三,针对其他监管规定。对于市场反馈意见,银保监会逐条研究,一些反馈意见已经采纳在理财新规正式稿中。

《办法》在打破刚兑、净值转型、非标期限匹配以及过渡期安排等方面都延续了资管新规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其中市场较为关注的销售门槛降低至1万元和流动性资产比例限制等条款正式得以落地实施。

姬江帆表示,银行理财《征求意见稿》大的方向上与4月资管新规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是根据资管新规在银行理财领域的细化要求。本次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没有出现重大超预期的调整。其中有两条之前较为关注的条款,虽然已经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过,但正式稿落地后才会正式实施,并产生相关影响。

一是,销售门槛降低有利于降低理财发行难度。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到,“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将理财销售门槛从5万元下调至1万元,有利于缩小理财与基金的门槛差距,降低发行难度。虽然该条款已被市场预期,但由于尚未正式实施,银行理财普遍较为期待。

二是,5%的流动性资产比例有利于短期限利率债需求。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现行的理财监管中并没有明确的流动性资产比例限制,《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了“开放式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以备支付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正式稿中延续了这一规定,并将活期存款加入到了良好流动性资产的范围。此条款实施后,银行理财可能必须要保证一定比例的短期限利率债配置,以满足相关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

公募理财可投股票基金,ABN列入理财范围

对于《办法》中有所变化的条款,姬江帆认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明确公募理财可以投资股票基金,明确ABN(资产支持票据)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列入理财可投资范围。

一是,允许公募理财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办法》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的说法。此项规定为理财资金间接进入股市提供了条件,但并不意味着理财资金会大幅进入股市,毕竟在存量的预期收益型产品中,保持净值稳定依然是比较关键的风控要素。未来银行可能会开发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有利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多元化。预计银行理财的子公司管理规定中,理财子公司有可能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因此如果银行理财希望更直接参与股市,成立理财子公司是大势所趋。

二是,《办法》明确资产支持证券为可投资资产。《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银行理财投资范围中ABS类产品的描述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正式稿中修订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三是,对公募和私募理财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更细致的区分,对私募的具体限制变少。《办法》在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认购、赎回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中,进一步区分了公募和私募产品,部分条款明确仅针对公募产品,还有部分条款按照公募和私募产品分别列示了相关要求。

四是,对理财托管责任等细节进行了一定的删除和修订。正式稿在理财托管章节中删除了诸如“建立托管明细账”、“理财产品估值核算、收益分配等结果出现错误的,应当提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予以纠正”等细节规定。

五是,集中度限制的豁免名单中,大额存单被删除。《办法》中第四十一条关于集中度限制的表述中,提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豁免集中度限制的资产名单中含有大额存单,正式稿中被删除,说明大额存单需要遵循相关集中度限制。

过渡期未变,口径依旧较为宽松

资管新规要求银行上报理财业务整改计划,可能重新推动老产品压降。《办法》关于过渡期安排的描述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区别,都要求“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提到“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虽然该描述也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文出现,但由于并未正式实施,加上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不硬性提阶段性压降要求”,近期很多银行理财在规模竞争的压力下,整改进展有所放慢。《办法》发布后,可能需要重新启动整改方案的报送和推进,老产品压降压力可能也会相应增大。因此,即便今年银行不急迫压降存量不合规产品规模,但明年依然存在压降压力。要视乎银行的新增类型产品后续的发展态势是否可以弥补存量不合规产品的压降。但至少最近2~3个月,银行理财的规模稳中有升,缓解了部分之前要求年内就开始压降规模的压力。

延续央行要求,不强制要求在过渡期结束前将未到期非标处置完毕。7月20日,央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曾经提到:“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从业界了解的情况来看,虽然银行理财目前理论上是可以新增配置2020年年底之前到期的非标,但由于监管的大方向是要压降非标规模和比例,因此银行理财目前配置新增非标的需求不强,这也是非标资产规模仍在持续下降的原因之一。非标转标仍是理财配置的大方向。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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