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发行规模大幅增长 节能类项目最多
摘要: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2018年上半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地区分布(除金融债)资料来源:Wind鹏元资信
高慧珂
2018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市场政策有: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引,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进行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绿色公司债券有最新政策规定;绿色债券市场上落地了两项优惠政策。2018年以来,由于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实质性优惠政策迟迟未落地,绿色债券市场热情有所下降,因此,亟需相关实质性优惠政策落地。此外,从监管动态来看,监管机构也在积极推进绿色债券相关优惠政策。
绿色公司债发行规模下降,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增长较大
2018年上半年共发行绿色债券(不包含增发债券及绿色ABS)49支,发行规模5905.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48%和812.91%,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增长较大。其中,公司债券发行7支,同比上升40%,发行规模41.10亿元,同比下降39.56%;金融债券发行20支,发行规模5659.0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1088.87%;企业债券发行10支,发行规模110.3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00.91%;中期票据发行12支,发行规模95.2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0%和98.33%。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除金融债外,2018年上半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募投项目以节能项目最多,其次是清洁能源,此外还有污染防治项目、清洁交通项目、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等。募投项目为节能项目的绿色债券有7支,其中4支投向工业节能项目,3支投向可持续建筑项目。募投项目为清洁能源的绿色债券有6支,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
2018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发行的绿色债券支数和规模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债的发行主体多在北京,扣除金融债后,广东地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2018年上半年共发行了44亿元,北京位居第二,发行了40亿元,第三位是浙江,发行了31亿元。
整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绿色债券一级市场呈现以下典型特征: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同比下降,反映出当前绿色债券市场热情有所下降;节能类项目绿色债券发行量最大,募投项目有工业节能和可持续建筑;钢铁煤炭企业均有绿色债券发行。2018年上半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行了1期绿色债券,用于污染防治项目。
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
发行绿色债券,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包含绿色项目相关内容。绿色公司债方面,募集说明书中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还应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绿色债券发行人应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委托独立的部门或第三方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设立专门的账户或建立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按项目类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政策要求;若发行人在不违反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要求的前提下,需要适当调节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公司拥有完善、规范的制度安排。
——发行绿色公司债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制定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如果发行绿色公司债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按照政策要求,发行人应制定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绿色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绿色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鼓励披露第三方认证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未要求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披露绿色项目相关信息,实践中,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做相关披露。
——发行人应适当建立绿色项目工作机制。为了保证绿色项目实现既定的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应配备人员开展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跟踪机制。
(作者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债券知识窗
Pre-ABS
Pre-ABS是指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持有人)形成基础资产提供投资,并以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偿还过桥资金的融资业务。Pre-ABS的目的在于形成可开展ABS的基础资产,后续通过发行标准化的ABS产品来实现退出。在这样一个思路下,Pre-ABS的操作模式一般包括前期放款、形成资产、发行ABS、前期资金方退出等阶段。
Pre-ABS业务是伴随着ABS业务的发展而产生的。Pre-ABS本身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业务,而是整个ABS投融资业务过程中的一环。在基础资产虽未形成,但业务未来可以稳定形成适合融资的优质资产时,无论是融资人,还是这个业务链条的参与机构,出于获取更多溢价或提高ABS业务投融资效率的目的,需要一笔“过桥资金”来先形成基础资产。这样,Pre-ABS这个业务就诞生了。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