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觅得市场契合点 提质扩量
摘要:李虹含建议,应该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符合市场前景,目前只是因为负债率高、财务压力大而存在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债转股,帮助其渡过暂时困难,获得新的发展。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了两份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分别是《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平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26号)和《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信息填报展示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35号)。根据两则通知,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建立“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各实施机构应在债转股相关协议签署后通过“报送平台”系统填报项目信息;“报送平台”可以发布意向信息和转让信息。通知中提到,鼓励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通过报送平台发布意向信息,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
对于上述两则通知,受访专家表示,债转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是债转股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之一。同时,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推进需要制度保驾护航,企业信息填报制度的适时推出,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债转股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搭平台,企业好唱戏。
政府建平台甄别优质企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债转股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保全的方式和途径,其实施条件不同于一般的不良资产处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债转股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行业。所以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是债转股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之一。
在《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平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实施机构可通过“报送平台”查看潜在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发布的意向信息,促进供需双方信息交流;可通过“报送平台”发布转股资产的转让信息,提高转股资产的流动性。各实施机构应及时上报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
在《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信息填报展示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具有转股意向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访问报送平台信息系统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相关信息经评估后在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发布,供实施机构及其他相关投资机构查看、对接,促进供需双方信息交流。通过“报送平台”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的企业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通过报送平台发布意向信息,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
对上述两则通知中规定,李虹含认为,谨慎选择债转股的实施范围和对象至关重要。不宜将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作为债转股的主体。应该遵循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方向,避免对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执行债转股。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不能将其纳入债转股范围,要坚决按市场化原则出清,以免扩大现有的坏账损失。
李虹含建议,应该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符合市场前景,目前只是因为负债率高、财务压力大而存在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债转股,帮助其渡过暂时困难,获得新的发展。
另有专家认为,企业信息填报制度的推出,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债转股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商业银行和企业找到市场契合点,推动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实施;另外,也有助于政府进一步掌握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这也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帮助相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对接商业银行,推动债转股的实施。
制度保障激发金融机构参与意愿
有专家表示,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对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均有改善作用。市场化债转股是我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与上一轮的债转股实施主体主要为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因此,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的成功与否,核心问题在于激励商业银行的参与意愿。债转股以后,商业银行从债权人转变为股东,从优先索取权转变为剩余索取权,需要获得相应的控制权以补偿风险的变化。专家认为,要激励商业银行参与债转股,企业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切实转让相应的控制权、管理权给予商业银行,放弃单纯通过债转股降低负债率以及逃避还款责任的想法,这是市场化债转股未来实施的关键。
李虹含表示,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需要制度保障。在两则通知中都强调,实施机构应保证所填信息与所签署的相关协议信息一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填报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如出现填报信息不实或故意隐瞒,将采取发送告知函、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
尽管政府在提出此次债转股过程中强调了市场化,但李虹含认为,此次债转股在实施范围、实施标准等方面依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因此商业银行在执行债转股过程中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府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商业化谈判、尽职调查、市场化评估定价等程序中要严格遵守市场化原则,充分保护银行自身权益,发挥好银行、企业实施主体的作用。
此外,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看来,债转股需要的资金期限较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本不能太高。而市场化债转股一线实践机构负责人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资金筹集是推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关键环节,但由于部分配套支持政策尚未落地,债转股资金筹集仍存在融资难等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资金筹集难题?建信投资负责人表示,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将充分发挥实施机构与母行整体联动优势,采取多元化筹融资模式推动债转股项目实施落地,市场化筹集资金可能将成为主要资金来源。工银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依靠母行庞大客户资源和商业银行网络体系,以及丰富的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业务经验。随着母行资产管理投资需求日益提升,在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也能拓宽母行理财资金投资渠道,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合力以提升整体优势。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