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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2018-07-04 15:3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摘要: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省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和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进行源头管控,有效提升了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林强报道 6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省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和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进行源头管控,有效提升了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激励和防控机制,把债务管理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切实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深化认识防风险与稳增长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在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上下功夫,着力培植财源,增强偿债能力。要积极探索运用多种手段化解存量债务,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资产尤其是不良资产,切实防止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发生。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研究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机制,健全审查监督程序,硬化政府预算约束,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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