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ABS面临更强监管 但并非“一刀切”
摘要:短期而言,小贷企业为原始权益人的消费金融ABS和现金贷类ABS的发行规模或将受到影响,但对整体消费金融ABS发行规模冲击有限,中长期来看,消费金融ABS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流产品。
孟祥娟 钟嘉妮
在2017年12月1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小贷企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此外,对于现金贷的清理则主要针对“无场景、期限短、金额小、没有明确用途的信用贷款产品”。
《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抑制规模和贷款利率无序增长的消费贷款,防止系统性风险,使得消费贷款ABS(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更为健康。短期而言,小贷企业为原始权益人的消费金融ABS和现金贷类ABS的发行规模或将受到影响,但对整体消费金融ABS发行规模冲击有限,中长期来看,消费金融ABS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流产品。
从交易市场来看,银行间消费贷款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后期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小,主要是因为发起机构均为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企业,主体资质和股东背景强,且基础资产均非《通知》中所针对的现金贷。交易所市场的消费金融ABS的原始权益人基本都是小贷公司、非银体系下的金融机构,这些企业和消费金融ABS短期受到的影响要大于银行间市场,不过中长期而言规模冲击有限。
从发起机构性质来看,受《通知》影响较大的小贷企业主要在交易所发行ABS。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融资(融资规模比重和银行数量有限制)和股东借款。近年,小贷公司的融资途径有所放宽,可通过ABS、同业借贷等融资补充。根据央行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小额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小贷行业贷款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率为1.16,整体杠杆率不高。若按《通知》要求测算,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小微小额贷款公司和蚂蚁商城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京东金融的整体杠杆率远高于当地金融办规定的杠杆率,主要由于三者的发行规模占交易所消费金融ABS比重超过90%以上。不过,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的股东背景较强,后期注资、股东借款或银行融资等手段都能降低部分杠杆,未来发行规模增速或短期放缓,但整体影响有限。而其他小贷企业的杠杆率仍可控,ABS发行或不受影响。
从基础资产来看,银行间的消费贷款类ABS的基础资产大都是符合《通知》要求的资产,借款人基本都是职场人士,不涉及学生,未来发行规模受《通知》影响不大。而交易所消费类ABS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花呗、白条类的消费分期和借呗、金条类的现金贷。现金贷受《通知》影响要大于消费分期,不过目前该类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具有成熟的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和风控能力,短期发行规模或受监管影响放缓,但是中长期影响不大。此外,个别小贷企业所发行的基础资产是保理、信托受益权等类型,受《通知》影响,未来这些形式的资产转让也将纳入表内合算,不过由于该类资产整体发行体量小,对小贷企业杠杆影响有限,对整体ABS发行规模冲击也较为有限。
从投资者来看,《通知》和2018年1月12日银监会发布的4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均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违规直接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整体来看,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银行自营、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和专户这些机构,由于不同投资机构的投资目标、风控和期限不同,受监管约束较大的银行自营和理财可能偏向投资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支持计划,而银行间消费类ABS的资产目前冲击不大,因此未来该类产品的投资需求不会受到明显冲击。
(作者系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