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启动
摘要: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主体信用等级高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为优质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要闻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刘宝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958号)。《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对已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抓紧建立企业债券管理数据库,同时启动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
对已发企业债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报告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检查重点包括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
《通知》强调,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情况严重的应汇总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分类记入企业债券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同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给予必要人力和工作经费保障,确保今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或抽查,特别是要严防募集资金投向纯公益性项目领域,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各地开展"双随机"抽查。
中央企业也要比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查,自查情况连同每年度的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报告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排查企业债本息兑付风险
《通知》指出,总体来看,2018年公司信用类债券整体兑付压力仍然较大,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出现债券违约事件后,已对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因此,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进一步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837号)要求,结合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2018年度辖区内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对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汇总形成的本地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综合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有关中央企业也要会同主承销商对本企业2018年度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报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各登记托管机构也要按照发改办财金〔2016〕837号文件要求,履行好本息兑付资金代理拨付职责,实时监督兑付资金到账情况,并做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通知》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2018年一季度召开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加强存续期监管与风险防范
《通知》强调,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是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重要职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属地管理优势,应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等作用,切实提升存续期监管整体水平。
近期可重点监管以下事项:其一,存续期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尽职情况。发行人、主承销商是否按要求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银行是否按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主承销商是否每半年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一次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其二,部分创新类债券品种的合规管理情况。包括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文件所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提出的委托贷款对象、委托贷款集中度等要求;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收入归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收入归集与划转,三个专户内闲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等。其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的合规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资金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在已建立的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档案的基础上,抓紧开发建立企业债券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各支债券运行情况的在线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对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通知》最后指出,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主体信用等级高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为优质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规划,组织优质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各地发展实际,主动做好服务,积极引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