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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ABS潜力大 运作模式待解

2017-08-01 19:2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信用卡 abs 账款 账户

摘要:我国信用卡ABS若要实现进一步发展,预计仍需按照国际上典型的信用卡ABS结构进行,单一信托结构不失为良好的初期选择。

臧运慧 闫明健

信用卡持卡人以信用卡向特约单位在授信额度内进行日常消费或向银行取现等方式与信用卡发行机构形成借贷关系,发行机构借以形成对持卡人的应收账款,持卡人需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进行偿付。信用卡ABS(资产证券化)则是以信用卡无抵押应收账款为支持而发行的证券,作为发起机构的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回报率。

随着我国清算和支付体系及网络建立、消费支出增长、超前消费理念及消费方式变化,信用卡业务近几年发展迅速,高收益率、丰富的备选资产、较好的资产质量及后续消费形成的较强造血功能,使其成为良好的ABS可选资产。

在循环信贷特征下,我国信用卡ABS若要实现进一步发展,仍需按照国际上典型的信用卡ABS结构进行,寻求期限匹配,单一信托结构不失为良好的初期选择。

银行发起信用卡ABS动力较大

信用卡ABS自上世纪80年代起在美国获得快速发展,成为其ABS市场上主流品种之一,2008年金融危机时发行量有短暂下滑后持续增加,截至2017年6月末,存量产品约为1331亿美元,占ABS(不含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存量产品总规模的9.96%。

相较于美国信用卡ABS,国内信用卡ABS由于资产证券化整体起步晚、产品结构不成熟,发行体量很小,交易结构简单,与美国典型信用卡ABS大相径庭。截至目前,仅发行6单,发行规模合计仅399.02亿元。

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晚,1986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长城信用卡后,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才得以缓慢发展,直到2003年银联成立,清算和支付体系及网络建立,加之近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超前消费理念及消费方式变化,信用卡业务一跃成为个人金融服务发展最快的产品之一。截至2016年末,全国信用卡发卡量已达4.65亿张,信贷总额达9.14万亿元,分别是2008年的3.32倍和9.23倍,授信使用率更是从2012年的32.66%提升至44.55%。

从业务流程来看,信用卡业务主要分为新卡申请、信用审批、应收账款形成、信用卡管理4个环节。信用卡业务收入近年来也呈现较大增幅,以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为例,2016年信用卡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分别高达119.34%和52.98%。从收入构成来看,主要是持卡人的利息收入、年费收入、取现费和惩罚性费用、特约商户回佣收入以及一些增值服务收入。尽管信用卡应收账款有一定的免息期,但超出免息期可选择分期付款,未偿还部分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利率最高可达18%,远高于贷款利率,因此其总的年化收益率尚属可观,从样本银行数据来看,大部分在7.2%~8%之间,较目前ABS发行利率超额利差较高。

信用卡应收账款资产质量弱于房贷但优于车贷,从2008年以后的数据来看,受经济周期影响,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2015年末不良率为1.84%,仍低于车贷2.15%的不良率水平。

美国典型的信用卡ABS运作模式

当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或透支取现时,该信用卡账户的应收款余额增加;当偿还债务或取消消费时,该账户应收款余额减少,且信用卡是循环信贷,随着持卡人不断消费、取现、还款等一系列行为和免息期设置,呈现出应收账款余额和收益率波动性较大的特点,但当资产池中信用卡账户数量足够多时,波动性会相应减弱。因此美国典型的信用卡ABS一般采用固定账户资产池。

从运行机制来看,首先,确定基础资产。选取满足合格标准的固定账户,并将其现有应收账款及其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循环期内固定账户基本保持不变,但持卡人若有拖欠等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可替换,若账户发生较大规模变更,则需律所和评级机构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认定和资产池信用质量风险变化意见。

其次,确定投资者权益(发行金额)和出售者权益。根据固定账户历史应收账款余额波动情况,结合信用质量和监管要求,确定投资者权益金额和出售者权益金额,二者合计为应收账款余额,出售者权益金额在存续期随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确定投资者权益的优先级/次级内部分层,发行证券。美国信用卡ABS内部分层一般是优先A档、优先B档、优先C档,对应的级别分布是AAA、A、BBB,分层和级别简单、固定,这与大部分为主信托结构发行有关,同一个资产池的应收账款支撑多个交易,不同交易其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相同,因此分层比例和级别基本一致。

第四,在循环期内,本息回收款按比例分配至信托计划(信用卡ABS特殊目的载体)的本金账户和利息账户,其中利息账户用于支付税费、投资者收益、坏账核销后,转至准备金账户,本金账户全部用于购买固定账户中的应收账款,保持投资者权益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基本一致。

第五,在摊还期内,本金账户停止循环购买。回收款本金按顺序过手偿付投资者,或将本金放至本金资金账户(PFA账户)进行投资,到期一次偿付,分别称之为控制摊还和控制积累。

第六,提前摊还事件触发后,结束循环期,本金过手分配给投资者。

单一信托结构不失为良好的初期选择

美国信用卡ABS发展初期采用简单的单一信托结构,且一段时间内处于主导地位。简单来说,单一信托结构是发起机构将选定的信用卡固定账户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转让给单一信托计划,由其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行一笔证券化交易,该笔证券化交易内部可进行优先/次级分层,与目前国内的信贷ABS结构基本一致。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主信托因其可发行复合系列证券,而迅速为市场所青睐。主信托依托同一个固定账户产生的应收账款资产池,发行不同系列证券,各系列证券对应收账款的求偿顺序一致,最大利好是可摊薄发行成本。尽管基础资产来源于同一资产池,但不同系列的证券在发行规模、收益率和期限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可在不额外设立信托计划的前提下,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

主信托结构下,不同系列的证券之间风险隔离,分别按各自的优先顺序进行偿付,任一系列次级仅对其系列内的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持,而不承担其他系列证券的损失。

目前,我国发行的信用卡ABS均为确定的分期债权静态池,基础资产每月还款、约定还款金额和利息与车贷极其相似,而与信用卡应收账款的循环信贷特征差距甚远,之所以如此,皆为典型的信用卡ABS基础资产形成和交易结构复杂所致,此举力求简化。我国信用卡ABS若要实现进一步发展,预计仍需按照国际上典型的信用卡ABS结构进行,单一信托结构不失为良好的初期选择。

(作者系兴业研究分析师)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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