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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风险排查 融资租赁ABS迎来新契机

2017-05-23 15:27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融资租赁ABS

摘要:在银行监管政策持续收紧情况下,融资租赁ABS(资产证券化)近期可能会有所放量。实际上,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已成为ABS最活跃的发起主体。

孙彬彬 高志刚

5月8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5月2日~6月30日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融资租赁行业的违规行为主要有融资违规、投资违规以及日常的监管违规,其中,融资违规问题最为严重。融资租赁行业的违规问题由来已久,商务部近3年每年均进行了风险排查,主要针对的问题和本轮排查类似,本轮排查与2016年的风险排查内容基本相同。

融资租赁违规行为涉及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三类,金融租赁由银监会主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主管,属于非金融机构,其中外资融资租赁还要受外商投资相关法规约束。本轮监管仅涉及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并不在排查范围内。

作为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实践中融资租赁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

在融资方面,融资租赁由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压力很大,银行贷款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但其他融资途径严重受限,不得不另辟蹊径。融资租赁近年来的另类融资模式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与P2P合作,将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给P2P公司,回笼资金;二是引入境外资金,比如境外贷款、境外发债等,这也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绝大多数为外资公司的重要原因;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获得融资。融资方面最常见的违规做法是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典型的案例是“e租宝”,多款产品直接对接融资租赁债权,甚至有互联网金融产品虚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欺诈。

在投资方面,由于融资租赁本质上是发放贷款,但前提是要有租赁物和所有权的实质性转让,违规做法则通常虚构标的物或标的物价值过低;另外,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向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情形,如2月份财政部通报的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签订2个《回租赁合同》,违规融资1.2亿元。另外,融资租赁往往还开展通道业务,如与银行合作向特定企业发放贷款,与企业合作获取境外廉价资金等。

融资租赁行业的违规问题由来已久,商务部近3年每年均进行了风险排查,主要针对的问题和本轮排查类似。本次监管排查的八大问题大概可以分为三类,基本可以覆盖以上的三种违规行为。问题一、问题五、问题六均是针对违规融资,特别是公开集资;问题二、问题三则主要针对资金投向;关联交易、信息登记等属于常规的监管。

实际上,上述问题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也是历次监管的重点。监管层的目的是推动融资租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不过目前并不能明确监管力度与往年一样还是有所升级。

强监管下融资租赁或更加依赖资产证券化融资

融资租赁业务的性质决定了其资金需求旺盛、融资压力天然较大,而投资对象上由于实体企业融资需求比较旺盛,业务空间仍可进一步拓展。因此,限制融资渠道对融资租赁公司造成的冲击要大得多。虽然往年也进行了类似的排查,但本轮排查恰好与强调“穿透”的银监会监管政策“撞车”,从而使融资租赁行业此次面临的压力显然较以往更严重。同时,境外贷款、境外发债目前也在本轮监管的排查范围之中。在其他渠道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不得不转向资产证券化以获取融资。

例如,日前发行的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17立根租赁ABN001”)则是经过了两次取消发行后第三次才得以成功发行,凸显出融资租赁公司强烈的融资意愿。

在银行监管政策持续收紧情况下,融资租赁ABS(资产证券化)近期可能会有所放量。实际上,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已成为ABS最活跃的发起主体。据Wind统计,今年年初以来,由融资租赁公司发起的交易所ABS和交易商协会ABN(资产支持票据)共28单,占比22.4%;发行规模285亿元,在总规模中占比17%。

对于融资租赁ABS的投资分析,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企业资产证券化目前还离不开发起主体的信用,因此首先要对发起主体信用进行分析;其次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要对融资租赁债权进行“穿透”,分析现金流的最终来源,甚至是否可能存在违规,以确定基础资产的质量,同时关注基础资产的分散度;最后要对差额支付承诺等信用增级措施进行考察。

(作者系天风证券分析师)

责任编辑: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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