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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登托管量增幅明显下降交易所托管量大幅增加

2017-01-10 15:37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银行 国债

摘要: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64.27万亿元,同比增长32.4%,较11月份增幅略有下滑,环比增加6586亿元。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曲静怡

近日公布的债券市场托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64.27万亿元,同比增长32.4%,较11月份增幅略有下滑,环比增加6586亿元。

2016年12月份,中债登债券托管存量增加至43.7万亿元,月新增托管量3542亿元,环比增长0.22%,增速较11月份回落0.51个百分点,增幅明显下降。其中,只有金融债月新增托管量与11月份基本持平,国债、地方政府债的新增托管量大幅减少,而中票、企业债的托管量则净减少。具体来看,记账式国债新增托管量696亿元,环比减少59%;政策性银行债新增托管量904亿元;企业债、中票、商业银行债托管量分别减少225亿元、320亿元、467亿元,地方政府债也仅仅增加1212亿元。

安信证券分析师罗云峰认为,2016年12月份的债市流动性风险继续酝酿,并在月中由于银行间代持违约事件,爆发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机构的持有行为也受到较大影响。总体而言,高杠杆机构在12月份的洗牌中应降低了较多隐形杠杆,债市经历了风雨之后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主要增持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

2016年12月份,商业银行总持仓量小幅减少36.26亿元,主要增持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大幅减持企业债、商业银行债、中票。商业银行对国债共新增932亿元,占国债总新增托管量的134%。其中,增持幅度较大的依次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小幅增持政策性银行241亿元,为金融债的第二大增持方(信用社增持285亿元)。

分投资机构来看,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以抛售金融债为主,农商行、城商行为主要的接盘人。此外,各家银行机构纷纷对企业债和商业银行债大幅减持,共分别减持554亿元和376亿元,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债的最大减持方。有分析人士认为,12月份,商业银行的资金利率DR007(7天期回购利率)仅在月末时点有突破2.7%,最高上行至2.72%,其余时点维持相对稳定,因而一级市场配置利率债无虞;商业银行抛售大量的企业债,可能与理财产品赎回、去杠杆等有较大关联。

广义基金发力重点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债

2016年12月份,广义基金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债的最大增持方,分别增持193亿元和141亿元。与11月份小幅减持金融债不同,12月份广义基金小幅增持金融债,主要减持品种仍然为国开债,共减持55.75亿元。此外,广义基金为国债的最大减持方,共减持464亿元。“这可能主要受到流动性紧张的影响。”罗云峰称,在货币基金大量赎回的情况下,国债相对于企业债较为抗跌,且流动性较好,因而成为被抛售的主要品种,而企业债由于价格下跌过多,一旦出售实际损失过大而只能被动持有。

证券公司减持国债,保险公司大幅减持各类券种

与2016年11月份相比,证券公司对国债的配置由正转负,共减持96亿元国债;对农发债则由负转正,增持43.67亿元农发债。证券公司增持11.63亿元企业债,对企业债的增持幅度仅次于广义基金。总体来看,证券公司在12月份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小,由于爆发流动性危机,国债等流动性较好的品种首先遭减持,而增持企业债或为不得已的选择。

2016年12月份,保险公司大幅减持除金融债以外的各类券种,小幅增持金融债32亿元,仅占金融债总增持量的4%;分别减持国债、企业债、商业银行债357亿元、137亿元、215亿元。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多为配置型且体量较大,操作风格较为稳健,当债市爆发剧烈调整时,其行为与广义基金有明显的区别,它的首要策略或为减仓等待时机,因而主要类型信用债均遭减持。

交易所国债和企业债托管量大幅增加,境外机构放慢增持国债步伐

2016年12月份,交易所债券托管量大幅增加,其中国债的托管量增加549.25亿元,为2015年9月以来的最大值,环比增加9.47%。企业债在交易所的托管量亦大幅增加368.5亿元,环比增加4.06%。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由于12月份在流动性危机的冲击下,交易所流动性相对好于银行间,从而银行间转托管的企业债较多所致。

2016年12月份,境外机构共新增国债持有量69.36亿元,但由于其他机构主要减持国债,因而境外机构的增持额度仍旧占国债总新增托管量的10%,仅次于商业银行。继11月份对金融债小幅减持之后,境外机构对金融债加码增持,共新增托管量126亿元。在国内的债市调整期,利率债上行幅度较大,吸引境外机构趁机增持。

债券知识窗

债贷组合债券

“债贷组合债券”是在债贷组合融资模式下的一种创新,债贷组合模式采用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模式,是一种融资模式上的创新。由银行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为发行人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银行一般与发行人或者还有政府共同签署《综合融资服务协议》,由银行担任综合融资协调人,通过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安排,满足项目建设融资需要。综合融资协调人对发行人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统筹管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综合融资协调人将发行人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综合授信和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贷款和债券资金实施全方位管理,全过程动态监控投融资活动,及时识别、预警和提示债务风险,实现对发行人债务风险的整体防控。

责任编辑: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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