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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迎来历史性机遇 项目界定和信息披露还需完善

2016-09-28 11:1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绿色债券

摘要:廖原称,环境效益信息的披露,从内容看应满足国际共识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及人民银行2015年第39号公告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入绿色项目的情况、绿色项目的进展情况、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前不久刚刚落幕的G20杭州峰会,在轮值主席国——中国的倡议下,二十国集团建立了绿色金融政策研究组,并首次将绿色金融写入峰会年度公报。事实上,为了加快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我国近年来对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建立绿色债券市场方面,更是成绩斐然,已经成为了市场的领导者。

绿色债券井喷源于政策利好

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全球第一支绿色债券以来,绿色债券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国际债券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根据普华永道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2016年初至今,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近12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5%。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推进。早在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则分别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正式启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并出台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如放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准入条件、加快和简化企业绿色债券审核程序等,有效激发了国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积极性。在政策利好推动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局面。资金投向涵盖污染防治、资源节约、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等多个领域。”中诚信国际分析师刘心荷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2016年3月和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球首个政府主导的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将绿色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开创绿色债券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有效指引。刘心荷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也由此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绿色债券的市场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于日前在京召开的“中债气候债指数推介暨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座谈会”上也表示,《指导意见》的主要意义在于给社会资本发出政策信号,降低绿色投资者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预期。

此外,马骏还指出,绿色债券市场为发行人提供了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可投资品种,通过“声誉效应”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

绿色债券未来发展面临挑战

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绿色债券市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已成为全球第一,除了政策的利好之外,还表明了国内市场对于绿色债券的高度认可,其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按照中国银行的估计,到2020年,中国每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将达到500亿美元的规模。

不过,众多专家也表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毕竟还不成熟,未来的发展仍存在诸多挑战:

——绿色债券的界定应清晰。

刘心荷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目前我国国内对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国际的标准仍有差异,其中最大不同是,国内标准将煤炭和石油的清洁利用纳入进来,而国际标准不包括这两部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部总经理刘优辉则认为,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应充分考虑“三农”项目。“三农”与绿色有紧密关系,农发行存在着没有冠名绿色、但实际用于发放绿色信贷的“实质绿债券”。

中央结算公司研发部主任宗军建议,需明确绿色定义与检验机制,通过“1+X”框架(即,国际统一的标准+符合各国国情的附件)来实现国内、国际两套标准的统一。

——加快完善环境评估与信息披露等机制。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原指出,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债券健康发展的关键。廖原称,环境效益信息的披露,从内容看应满足国际共识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及人民银行2015年第39号公告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入绿色项目的情况、绿色项目的进展情况、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

廖原认为,在环境信息披露时,应坚持简洁、明晰的原则,避免准则要求之外发行人其他信息的泄露。对于具体的披露方式,有能力的发行人可选择自行披露的方式,自行完成绿色债券投向环境效益的评估测算并定期披露;对于其他发行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评估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披露经核证的环境信息。

此外还有许多专家表示,后续市场的发展需在加强规范、持续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推进完善,迫切需要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各类市场机构在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方面作更多努力。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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