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公司持有单一债券不得超过该债券总规模20%
摘要: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采纳了细化资产管理业务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分类及风险计量标准、调整优化非权益类证券集中度指标、合并各类非常规性承诺事项等建议。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洽棠报道 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采纳了细化资产管理业务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分类及风险计量标准、调整优化非权益类证券集中度指标、合并各类非常规性承诺事项等建议。
其中,此次《办法》修订要求证券公司持有单一债券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总规模的20%。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月17日介绍,目前仅有个别证券公司存在超比例持有单一债券的情况,相关债券规模不足全行业债券投资总规模的2%,需要进行结构调整的债券规模很小。对于超比例持有债券等非权益类证券的公司,证监会将在《办法》实施后再给予半年过渡期,其在2017年3月31日前达到监管要求即可。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