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将重启 具体实施遭瓶颈
摘要:业证券分析师唐跃认为,随着我国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宏观经济增长疲软及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日益凸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曲静怡
3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不良贷款在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发起机构相关历史数据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根据此前交易商协会公布信息披露指引后不久相关类型资产支持证券得以发行的情况看,此次《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自2008年以后停滞的不良贷款证券化即将重启。
对于此次重启不良贷款证券化,兴业证券分析师唐跃认为,随着我国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宏观经济增长疲软及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日益凸显。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断恶化的背景下,不良贷款证券化可以较好地转移银行风险,从而促使银行宽信用并促进经济增长。
不良贷款规模的增长促使不良贷款证券化重启
《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发行说明书披露信息包括基础资产筛选标准和资产保证、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以及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相关经验及历史数据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投资者购买本期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备案、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风险披露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实际回收不足的风险、现金流回收时间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我国自1998年开始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显示,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和比率都有了较快的上升,根据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2015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从2014年末的8426亿元上升到12744亿元,增长51.25%,不良贷款率也从2014年末的1.25%上升到1.67%。2015年“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分别比2014年底增长46.94%、55.25%、55.14%。
迅速增长的不良贷款规模需要相对应的处置方式,在我国,处置大宗不良贷款的方式主要有打包出售、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
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发起过7笔不良贷款证券化业务,其中有3笔是在2005年我国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前,其他4笔发生在2005~2008年期间。2007年底,全球很多贷款机构破产倒闭,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资产证券化市场遭到重创,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也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从2008年开始,国内包括不良贷款在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面停止。2011年后,虽然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恢复,但不良贷款的证券化一直处于停止状态。
不良贷款证券化可有效降低银行资产损失风险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这已是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的第17次上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至1.67%,不断逼近2%警戒线。
同时,关注类贷款余额也在不断攀升。截至2015年4季度末,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8854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37%。唐跃认为,关注类贷款相对于正常类贷款更容易向次级、可疑、损失等不良贷款迁移,因而关注类贷款的增长也对银行不良贷款造成较大压力。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将会给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埋下隐患。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认为,不良贷款证券化可以使不良贷款在法律归属上脱离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批量、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缩短处置时间,提前回收现金,有利于缓解不良贷款规模与处置进度的困境,从而有效地降低了银行资产进一步损失的风险。同时,不良贷款证券化也能避免出现打包出售等买断交易的一次性定价困难,以及银行损失加大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使发起银行能获得资产升值的剩余索取权。
对此,唐跃表示,不良贷款证券化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更市场化、批量化、透明化的转让不良贷款的渠道和手段。不良贷款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回收资产的贷款本金,有利于银行控制不良资产规模,可以较好地促使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进行宽信用操作。同时,将大量不良贷款以证券化的方式转化为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债券,较好地提高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分散银行业整体的金融风险。
目前实施不良贷款证券化面临着不少瓶颈
“当前,银行发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尝试拓展不良处置渠道,未来一段时期的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发行仍以试点为主。”中金公司分析员张继强说,发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新增的处置渠道,有可能提高银行的议价能力,且银行可以通过自持部分次级、收取服务费等方式留存部分权益。但实践当中银行仍然存在多种顾虑,第一,考虑到发行难度、操作成本等,融资成本未必低;第二,处置效率不高,封包期往往需要半年左右;第三,次级档销售困难,而自留又导致不良资产难以出表;第四,发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其实是不良资产暴露的过程,也必然涉及到不良资产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因此,银行发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意愿并不强。
对此,唐跃认为,目前实施不良贷款证券化面临着不少瓶颈。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法规,仍然以试点管理办法及一系列不同监管机构发布的通知为主要依据,不同的监管机构在具体管理细则上存在差异,限制了业务大规模发展。
其次,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缺乏资产证券化的经验积累,存在较为严重的流程设计不够完善和合约设计过于简单等问题。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以2~3折收购银行不良资产,银行亏损较严重。如果实行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获得资产回收带来的后端利润分成。所以,银行作为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较强动力。但是,国内中小银行相对大型国有银行资产质量压力相对更大,资产证券化动机更强,但这些中小银行尚不具备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资格和能力。
再次,目前证券化产品多以银行互持为主,投资者结构单一。从不良贷款证券化的需求方(投资者)来看,目前国内缺乏合适的投资者。规章制度不完善和信息严重不对称限制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进入。“当前的情况是,银行之间普遍存在相互持有对方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象,也就是说违约风险并没有被有效分散,而是仍然聚集在银行体系内部,失去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本来意义。”唐跃说。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