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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投贷联动或是权宜之计法律边界待确定

2016-03-29 16:4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债转股

摘要:北京银行通过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展开广泛合作,试水投贷联动工作。据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银行已与九鼎投资、深创投、天星资本等近百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张洽棠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债券违约风险越来越大,相对应的,债转股成了化解不良债务的新途径,但是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并不允许商业银行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也不允许投资,实践与法律的脱节困扰着业内,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投贷联动的事项中。

相关受访专家表示,无论是债转股,还是投贷联动,可以在可控范围内进行试点,是短期内的权宜之计,从长期看,过度放任银行对于企业股权的介入,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没有什么益处。

债转股或成不良债务处置新试点

3月24日,华荣能源(01101.HK,即熔盛重工)发出公告,称董事会欣然宣布,当天上午的股东特别大会已经通过了向多家债权银行发行新股的方案。熔盛重工曾在3月8日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务,包括向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同时公告了股份合并和增加法定股本的方案。

债权银行阻力不大,中行或成第一大股东。银行总债权226亿元,拟转股部分占比62%,目前22家债权银行中已有12家同意该方案,占债权银行可转股金额的89.3%,中行为第一大债权人,债权63亿股,转股完成后或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供应商债权人目前仅10.8%的债权签订意向书,或为该计划主要的阻力。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内人士表示,熔盛重工的债转股方案或是以“特批”的方式实现的。此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债转股方案正在研究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此外,由于抵债的股份算为被动持有的股票,占用风险资本高,对银行开展其他业务可能产生约束。这也是银行不可能接受更多债转股方案的原因之一。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再度推行债转股,当然是出于账面上资产结构调整的需要,但这只是一个浅层次的问题。从深层次来说,现在被纳入债转股的企业,往往是那些暂时遭遇流动性危机而陷入周期性低谷但发展前景依然可观的企业。而商业银行尽管是被动地持有这些企业的股权,却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乃至行业的整合。特别是行业整合,商业银行应该说还是有其自身特点的。在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通常都会扮演投资银行的角色,在产业整合中发挥作用。即便在实行分业管理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与企业主要就是发放贷款的关系,但也有企业评估以及行业研究的工作成分,因此发挥好商业银行的长项,通过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产业整合上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

桂浩明表示,这样做,不仅为有效管理并处置所持股权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是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从未来的发展看,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需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投资银行当然不能算新业务,但在今天的新情况下的确又有了全新内涵,由此,商业银行有效切入债转股业务,还是有着不小的想象力的。

桂浩明表示,债转股重出江湖,对商业银行来说,很难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既然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就必须要去应对,更多按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用市场化手段去推进,尤其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各种约束行为与规范。显然,通过开发投资银行业务,主动化解债转股的风险,将其作为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也许是各方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从资本市场角度说,债转股会促使人们调整对上市商业银行的估值,而其重点则在于商业银行如何处置这些股权,而这又给股市投资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讨论债转股是有客观背景的,最近实体经济不好,不良率有上升的压力,如果银行抽贷,一方面对企业会有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加大银行的风险,因此,如何更好地处理不良资产,对金融和实体都有较好的结果,这是一大挑战。

《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业直接持有企业股权,是为了规避银行持企业股过多可能会带来风险,不过在现在这个特殊时点下,在适度范围内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是一个可行的手段。曾刚指出,矛盾在于,法律规定的制度性约束是合理有效的,不过,在短期内确实存在相应的需求,如何处理好长期与短期之间的矛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投贷联动也需“特批”

除了债转股以外,投贷联动也涉及到“特批”的事项。

继1月份银监会在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到要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后,“启动投贷联动试点”首次被写入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例如,北京银行通过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展开广泛合作,试水投贷联动工作。据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银行已与九鼎投资、深创投、天星资本等近百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2015年6月,北京银行率先在国内启动首家由银行牵头成立的创客中心,探索股权投资和信贷投入联动的新模式,打造中国“硅谷银行”。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中心会员总数突破5100家,其中创业期科技、文化、绿色类会员占比超过80%,累计为700家会员提供贷款64亿元。基础会员中,40%以上是创业会员,招募重点孵化的创业学员30家,其中5家创业学员获得1.07亿股权融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认为,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文标在两会期间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如今投贷联动已被国家提到议事日程上,但还应当先从试点开始。在他看来,银行做投贷联动,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他举例称,掌握着贷款资源的银行容易向企业寻租,“我要多少,你必须给我,否则不贷款”,从而强制分配好的企业的利益。此外,中国银行业长期利润来源是存贷业务,要做好投贷业务,积累人才队伍和经验,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投资和做贷款完全两码事儿,国外的银行如美洲银行,都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董文标表示,投资必须使用资本金而不是存款,资本金降低后,其他业务就会受到影响。未来,政府应当出台一些配套政策,所以应当通过试点展开探索,形成经验。

“目前讨论投贷联动的背景是企业的高杠杆问题,银行可能被动地将部分贷款转为投资,重塑资产负债表。”董文标表示,“中国的银行和实体经济结合比较密切,容易被经济周期绑架。经济周期出问题,银行就成为买单者。”

董文标认为,经过过去几年的改革,企业间接融资的比例在下降,直接融资的比例在增加。但由于资本市场并不健全等种种原因,企业上市仍存在很多困难。要想改变现状,以直接融资为主导,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要做投贷联动,首先要把投资的形式搞清楚,是银行作为主体直接投资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主体进行投资。”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通过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是允许的,因为银行理财是独立的会计载体,不在银行报表内,进行投资是合法的。

“特批”事项不应该入法

债转股和投贷联动可以通过“特批”的形式进行,那么法律边界如何确定呢?

一种方式是修改法律,以适合实践的发展。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修正案已经正式实施,修改部分是删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

早在1995年,为了限制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控制经营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其贷存比不得超过75%的监管红线。曾经,这规定是合理的,但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贷存比是定量化的指标,不修法难以进行。对于债转股与投贷联动是否可能正式纳入到现行法律体系中,曾刚表示,这两个方面,既不能修改法律,也来不及修改法律。目前可行的方案是在小的可控范围内进行试点,例如对实体经济中短期资金存在压力,而中长期仍有前景的企业,做一些债务上的安排,既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也可以降低银行抽贷对于企业发展的不良预期,这对于银行和企业而言是双赢的结局。

为何不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曾刚强调,从长期看,过度放任银行对于企业股权的介入,无论是债转股还是投贷联动,都是不利的。这种尝试是在短期内化解不良资产的权宜之计,不应该成为银行业的常态和主流业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开,一方面,风险控制不利;另一方面,从长期看,也没有什么益处。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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