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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发行首批政府债券

2016-03-23 16:3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河南 政府债券

摘要:据悉,承销团由23家金融机构组成,其中主承销商6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同时还委托建设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经济导报讯 赵培玲 记者潘热新 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2016~2018年河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日前成立。“河南省财政厅目前已印发《2016年河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和《2016年河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并委托省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启动2016~2018年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遴选工作。同时,定向承销置换债券项目信息核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预计将于4月中旬发行首批政府债券。

据悉,承销团由23家金融机构组成,其中主承销商6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同时还委托建设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承销团一般成员共17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原银行等。

根据今年2月河南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政府性债务状况今后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在政府性债务的用途上,《意见》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

《意见》还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省财政厅根据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被预警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制定化解债务风险方案,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责任编辑: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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