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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置换再加速 9月债券托管环比大增1.5万亿元

2015-10-20 14:0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债务置换 债券托管

摘要:近期,9月份债券托管数据公布,中债登和上清所托管总量41.9万亿元,环比大增1.5万亿元,为3季度新高。其中,中债登托管量环比增长9000亿元。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曲静怡

受地方债供给规模增加的影响,9月份债券托管量大幅上升,ABS、二级资本工具的融资量也明显上升。从中债登和上清所公布的9月份债券市场托管数据来看,商业银行仍将主要配债资金用于地方债;广义基金仍是债市主导力量,ABS、二级资本工具等品种也主要由其配置;因交易所融资的便利和成本优势,国债继续大量转托管。

有分析认为,4季度地方债还剩1.35万亿元额度,月均发行量或低于6~9月份,地方债额度约束政府信用无限扩张,未来供给冲击应有限。

商业银行仍受地方债制约,流动性持续依赖外部支持

近期,9月份债券托管数据公布,中债登和上清所托管总量41.9万亿元,环比大增1.5万亿元,为3季度新高。其中,中债登托管量环比增长9000亿元,主要是因为地方债托管量大增6055亿元,其余部分新增2906.94亿元,而8月份地方债新增3942.76亿元,其余部分新增2684.76亿元。具体来看,9月份国债新增1625.9亿元;政策性银行债新增230.7亿元,其中国开行减少139.3亿元,进出口行增加80亿元,农发行增加290亿元;企业债增加38.67亿元。

中债登数据显示,9月份商业银行新增托管量为4275.87亿元,其中,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合计减持944.09亿元。城商行新增816.04亿元,其中,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合计增持268.23亿元。农商行增持410.51亿元,信用社增持218.1亿元,券商本月新增282.09亿元,保险公司增持106.3亿元,广义基金(含理财产品)仍保持7月以来较高的单月新增量,本月为2050.1亿元,理财产品增持278.86亿元,个人投资者减持132.45亿元。

具体而言,本月全国性商业银行减持国债175.53亿元,减持金融债627.3亿元,减持企业债141.26亿元。城商行增持国债301.2亿元,增持金融债27.7亿元,减持企业债60.68亿元。信用社增持国债34.4亿元,增持金融债94.87亿元,减持企业债17.85亿元。保险公司增持国债125亿元,增持金融债39亿元,减持企业债42亿元。券商增持国债55.38亿元,减持金融债51.33亿元,增持企业债188.94亿元。广义基金增持国债146.04亿元,增持金融债605.69亿元,增持企业债430.28亿元。

兴业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商业银行继续大量增持地方债,小幅增持国债、二级资本工具和商业银行债,继续减持政金债、企业债和短融超短融,而中票和同业存单增量由正转负。商业银行净增持其他债券的规模为6100亿元,与地方债新增6050亿元恰好匹配,再度印证商业银行(特别是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地方债的绝对持有主力。显然,地方债的置换压力仍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特殊结算成员(政策银行为主)也小幅增持,尽管力度弱于8月份,但与6月份相当,有助于分担商业银行的压力。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9月份新增债券托管规模与8月份相比变化不大,但由于9月份全部新增托管量较8月份有明显上升,银行实际仍在减持债券资产,除了为承接地方债腾挪流动性外,银行体系内生流动性不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或是银行减持债券的另一原因。

广义基金全面增持各项债券,继续引领债市

数据显示,9月份广义基金继续大幅增持各项债券,除国债外,其余主要品种广义基金净增托管量均超过市场总的净增量。中债登和上清所广义基金持仓总量环比增加8270亿元,其中,中债登新增2050亿元、上清所新增6200多亿元。从券种来看,同业存单增加3800多亿元,短融、超短融增加1300多亿元,中票增加80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增加606亿元,二级资本工具增加544亿元,企业债增加430亿元,国债增加146亿元,是利率债和信用债绝对的增持主力。9月份,广义基金仅减持商业银行债和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分别减少28亿元和128亿元。

中投证券研究报告显示,从各券种加仓规模看,广义基金的侧重点发生了较大变化,7、8月份广义基金主要加仓的是短期融资券以及政策性银行债,9月份则在继续加仓短期融资券及政策性银行债的基础上,又大量增加了同业存单的持仓。具体来看,同业存单的持仓量由8月份的1176亿元暴增至5042亿元。从加仓动能来看,加仓动能最高的同样是同业存单,其次则是企业债、政策性银行债及短融,同时,上述4种债券的加仓总量均高于当月该券种的9月份全部新增托管量。

债券知识窗

提前赎回风险

提前赎回风险是指对于含有提前赎回条款的公司债,发行公司可能在市场利率大幅下降时行使提前赎回权,在到期日前赎回债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因提前赎回导致的利息损失和降低再投资回报的风险。

在利率相对较高的时期,公司债或市政债券的发行一般附有提前赎回条款(Call Provision)。可提前赎回债券的债券发行人保留提前赎回债券的权利,可以按一定的金额,在债券到期之前赎回债券。提前赎回条款给予发行人一种保障,使它可以在债券市场利率下降时赎回债券,以避免高息票利率的损失。对于债券投资者来讲,实行提前赎回条款则不利,因为银行出售债券后只能以低利率再投资。因此,提前赎回风险也导致再投资风险。债券发行人的提前赎回价格通常高于票面价格,其差额称为提前赎回收益(Call Premium)。

责任编辑: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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