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方法
中国经济导报讯 深交所8月21日发布消息,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根据《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此外,《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李然)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根据《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此外,《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