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中远期交易”大有可为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与人们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包括互联网金融、现货交易等在内的各类金融创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渠道。
曲建
“现货中远期交易”是“避风港”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能否科学降本增效,越发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通常说来,企业利润源于售价与成本之差——售价确定后,原料采购价格直接关乎企业利润。在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的今天,目前国内大量企业的生产原料都来自海外采购。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原料,被装进集装箱,上船起锚驶往中国。一段时间后,原料到港并经过一系列报关程序,进入中国企业仓库。然而,由于汇率变动、市场波动等原因,此时国内市场同类原料价格或许已经大幅下跌,如果企业坚持用这批原料生产,将导致巨额亏损,而如果不生产,原料滞留同样损失巨大。
前几年,这类风险经常导致部分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倒闭。事实上,金融市场早就有一种金融工具能够有效规避这种风险,这种工具就是“现货中远期交易”。该交易针对采购过程中“时滞”带来的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使企业在专门的“现货中远期交易市场”里,对相同现货产品进行反向操作,进而实现套期保值。如此一来,即便由于市场价格变动造成损失,企业仍可以在“现货中远期交易市场”赚回相应利润,从而锁定采购成本,保证预期利润。此举将极大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同理,“现货中远期交易”对贸易型企业也有重要意义——如果贸易公司善用“现货中远期交易市场”中的套期保值工具,那么,相关风险就能得到较好控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特别强调金融创新,因为创新能为金融业带来更多活力。事实上,不断健全“现货中远期交易”,正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蓬勃发展的各类“现货中远期交易市场”,完全能够成为我国实体经济的“防波堤”、“避风港”。
目前,这类市场仍有待完善和成熟,还需要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鼓励和规范,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现货中远期交易市场”前景广阔、作用巨大,一旦其形成规模,就将切实起到为我国企业有效保驾护航的作用,并显著增强中国实体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话语权。
提升投资者素质是当务之急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与人们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包括互联网金融、现货交易等在内的各类金融创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渠道。
但与此同时,因金融知识欠缺和风险意识缺失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由于现有创新型投资产品大多伴随金融衍生工具而出现,风险较高。有足够风险承受能力和丰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才适合涉足其中。如果缺乏专业知识又操作不当,往往会造成较大损失。其二,部分涉足高风险品类的投资者,风险控制意识非常薄弱。面对高收益背后的高风险,虽经投资机构反复提醒却始终认识不足。
对投资者而言,有效增强投资技能,科学把握投资心态,已成为现阶段创新型金融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承担起普及金融知识和加强风险教育的社会责任:
首先,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应主动进行金融知识和风险宣传普及,帮助客户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树立科学、安全的投资理念,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并协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习惯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分享金融创新发展成果。
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教育、宣传、法律等机构的合作,通过网络教学、电视媒体、专家讲座、专业课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在金融知识、风险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多辅导和服务,从而使投资者更加系统地掌握投资理论和技巧。这会增加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为金融行业树立良好口碑,并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应强化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要格外谨慎,对需要签署的合同认真审阅。投资者能力提升后,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形成正确预期,规避投资风险,并在出现亏损时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
“政府之手”应更好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过程中,政府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应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优化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应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金融企业更充分的自主权,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要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特征,不断改进方式和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综合性风险自控机制,并优化金融安全的监管措施,强化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预防性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共同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其次,要把握金融创新与监管的科学平衡,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业不断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监管理念应不断创新,政策制定和执行要符合行业发展新趋势,并依照行业新特征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做到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既看到主流和长远,不因噎废食,用足市场之手;也注重秩序与风险,不一放了之,用好政府之手,努力做到鼓励与规范并举,培育与避险并重,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金融市场仍处在“创新加转轨”的发展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肩负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也面临着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的任务。
我们乐见,政府和行业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规范和引导职能,让金融创新带动金融业转型发展,并尽早形成“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