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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发布

2015-08-11 16:2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报价系统 私募债券

摘要:另外,按照原规定已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履行《业务指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国经济导报讯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7日发布了《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中证报价自《业务指引》实施之日起,依据相关规定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另外,按照原规定已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履行《业务指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李超)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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