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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地方发债区别大 湖北、新疆置换规模已超到期量

2015-07-28 11:14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湖北 新疆 置换规模

摘要:截至7月17日,共有31个主体有发债,有5个主体尚未发行地方债,包括黑龙江、上海、深圳、西藏和厦门。其中,湖北省发行规模最大,达到1387亿元;其次是江苏省,发行规模也超过1000亿元,达到1055亿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地方债的发行主体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截至7月17日,共有31个主体有发债,有5个主体尚未发行地方债,包括黑龙江、上海、深圳、西藏和厦门。其中,湖北省发行规模最大,达到1387亿元;其次是江苏省,发行规模也超过1000亿元,达到1055亿元。

在31个发行主体中,除北京、福建和青岛外,均发行了置换债券,也就是说,28个发行主体共发行置换债券9124.16亿元。而根据2013年6月份的审计结果,这28个发行主体的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2015年到期的规模为15668.1亿元,第一批债务置换中的额度为8429.44亿元。这也就意味着,28个发行主体发行的置换债券规模已经超过了第一批的总额度。

具体来看,按照财政部公布的53.8%的比例计算,28个发行主体中,11个发行主体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已经超出第一批的额度,开始使用第二批;3个发行主体(湖南、江苏和辽宁)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恰好达到第一批的额度;剩余14个主体发行的置换债券尚未用足额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北和新疆地区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甚至已经超过了2015年到期债务规模,湖北发行了置换债券1200亿元,而到期规模近1113.8亿元;新疆发行了置换债券272亿元,到期规模则为252.4亿元。假设第二批置换债务下发到各个省份的比例与第一批同为53.8%,那么湖北和新疆地区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恰好达到各自的总额度。

在28个发行过置换债券的主体中,共有11个主体通过定向置换的方式发行了部分地方债,定向置换债券占11个主体置换发行规模的比例为37.2%。分别来看,宁波市的定向置换比例最高,为59.0%,江苏的比例也超过50%,湖北和大连的比例也接近50%,而广西和山东的定向置换比例则不到20%。

责任编辑: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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