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发布
摘要:《准则》指出,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中国经济导报讯 6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准则》明确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至此,《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则陆续出齐。
《准则》指出,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同时,为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程丹)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