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投资、稳增长项目收益债扩容在即
摘要:去年11月份,发改委批复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不超过8亿元项目收益债券,这是国内首支以公募方式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
记者视线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吴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获悉,5月15日,《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至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试行。《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要求,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择机正式印发并执行。
项目收益债是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而发行的债券。去年1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不超过8亿元项目收益债券,这是国内首支以公募方式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
《办法》出台后,项目收益债有望进一步扩容。据了解,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项目,可以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
宏源证券债券首席分析师范为指出,“在当前宏观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之时,项目收益债管理办法的落地,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其出台及时而必要。”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创新业务负责人郭实分析说,《办法》的出台为市场项目的融资提供了指引和方向。同时,法规框架的落地也为地方基建、城市建设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打开了想象空间。
郭实还指出,试点办法中对于私募债券投资人的相关要求,保护投资人的意图明显。但同时也应看到,该文件框架利于项目收益债的生存,避免因市场项目出现风险而“死掉”。
据了解,《办法》明确指出,将重点支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广发证券债券部董事总经理李茂年表示,与传统的城投债比较,项目收益债淡化了对发行人资质的要求,同时这也对债券发行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此种情况下,落实试点办法中关于发挥市场的评级与监督作用显得格外关键。
大公评级的陈立新指出,在一般性债券和专项债券划分的基础上,项目收益债的推出有利于债券发行中相关评级的进一步规范。他表示,“PPP模式之下,民企前期出资结束后,后期资金该如何解决?政府在融资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项目收益债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难题。在项目收益债的框架约束下,PPP项目的建设运行也会更加规范和合理。”
多位市场人士指出,在当前情况下,项目收益债有利于对PPP项目的前期预热和撬动。有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项目收益债契合了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需求,是实现重大项目多元化融资的重要手段,同时也符合‘43号文’的要求。我们期盼已久,非常欢迎。”
责任编辑: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