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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允许32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5-05-05 16:01 中国经济导报
央行 债券

中国经济导报讯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32家具有QFII、RQFII或人民币结算资质的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告显示,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QFII机构和RQFII机构各有11家。

而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10家境外机构包括:东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韩国外换银行株式会社、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安智银行有限公司。(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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