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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地 加速市场扩容

2014-11-25 23:57 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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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吴松

11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达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这份文件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ABS)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并详细阐明报备流程。
由双审核制改备案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效率大大提升。多位业内人士预计,市场发行主体的积极性将因此提高,市场有望快速扩容。而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方面,在当前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在基建项目贷款领域也将迎来大的机遇和空间。

证券化产品不再逐笔审批

通知表示,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银监会2014年第八次主席会议的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通知指出,本着简政放权原则,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在发行证券化产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相关业务资格。而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
在涉及产品备案登记的问题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银监会要求,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合格中介机构应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发行人积极性提升,市场或将呈现强劲增长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落地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盘活信贷存量。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牵头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并由央行和银监会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行双审核制,双审制度不仅造成机构的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也十分低下。
有券商表示,在审批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从项目实施到最终发行往往要经历5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产品的“初始起算日”与发行日相距8个月之久,池内部分贷款已经到期的情况也不少见,不利于提升银行发行产品的积极性。
中金公司的分析报告指出,本次审批制转备案制之后,发行人积极性将有所提升,加上市场对产品认知程度的提升,且市场上高收益品种日渐稀少,在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保持强劲增长的态势。
中金公司的分析报告进一步指出,按7月以来单月发行量平均在300亿元左右计算,预计2015年整体发行量或在4000亿元左右。
银监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65.1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63.3万亿元。另据悉,截至9月末,29家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725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配置核心资本,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促进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朝阳此前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到。他表示,在利差不断收窄的情况下,手中握有大量信贷资产的银行面临着如何盘活存量资金、加速流动性创造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改革被寄予厚望。

助力地方基建项目融资

有分析指出,国内的地方债务主要用于当地市政建设项目等公益性项目,而这些市政建设项目通常期限较长,但往往都通过政府回购或隐性补贴方式实现未来收益,以覆盖成本。因此,将符合条件的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是化解存量债务以及为新建项目提供资金的重要方式。
备案制利于提高市场主体在基建领域尝试项目贷证券化的积极性。东部地区某券商债券发行部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43号文确定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融资的框架,但目前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额度仍是受限的。在城投公司被剥去政府融资职能,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的情况下,项目贷的证券化未来潜力巨大。”
他强调说,相比项目收益债的项目本身存有过多不确定性因素,ABS提供的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从发行人的角度讲,更易操作;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它会更受银行理财产品的青睐,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但也有分析人士表示,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解决地方债务的问题,仍有几大难题需要解决。首先是目前国内地方政府财务不够透明,获取充分的地方政府财政、债务等数据比较困难。目前,正在进行的地方债务全面审计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并不乐观。此外,资产证券化产品必须要做外部评级。对目前市场上的评级公司而言,为地方政府做出一个公正、准确的评级也并非易事。

责任编辑:bzf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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