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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文影响各方看:加速融资平台业务转型

2014-10-28 22:00 中国经济导报
债务 平台 融资


方正证券:存量城投债面临冰火两重天

存量债务将面临冰火两重天,分化不可避免。财政部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非政府性债务给出了具体处理思路,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补充。政府性存量债务安排了较为完善的债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偿还,几乎所有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资金原则上都将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尚有剩余的方可用于其他支出,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将被压缩。非政府性债务的处理思路则是,以时间换空间拖延债务的偿还,存在协商降低债务利息的可能,而协调降低利息意味着付息的变相违约。
将各个省市审计署公布的发债债务,与Wind口径的截至2013年6月底城投债余额进行了对比,宁夏、吉林、辽宁的覆盖程度高,将近100%,海南、湖南、黑龙江、陕西、江西的审计署口径覆盖度也超过了80%。分品种来看,企业债覆盖程度较高,中票和短融覆盖程度较差,有一些省份的审计署报告中没有将短融划入口径。天津市、北京市、上海市和山西省等的政府性债务覆盖程度较低,城投债存在较大的分化压力。

中诚信国际:平台债准入门槛调高,审批节奏会放缓

准入条件的提高对平台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预计在一段时间内,平台债的审批、发行都会放缓。适当减缓平台债务的增长速度有利于政府债务举借主体的平稳过渡,但对于一部分需要通过发行债券置换到期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而言,平台债审核标准的趋严无疑是增加了借新还旧的难度。不过,长期以来,融资平台公司都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融资的职能,债务资金也主要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对于这部分存量债务,地方政府的救助意愿很强,预计企业债发行新政的推出对已发债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较小。
随着政府融资职能的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模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指出,鼓励引入社会投资,投资者独立投资或与政府共同设立特别目的的公司参与到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和运营中。事实上,为增强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已将一部分的优质资产注入到融资平台公司,为融资平台公司利用这些新型融资工具提供了便利。

中银国际: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地方债务的清理势在必行,但在债务认定和清理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实际问题,比如政府债务的认定口径小于普遍意义上的平台债务口径、平台项目现金流不足以匹配还债需求、部分平台再融资受限等,这些问题比较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地方政府举债缓慢置换存量债务,同时收紧债务约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对于存量债务而言,违约风险较低。随着地方政府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旦某地方出现信用事件,则会影响当地后续的融资,因此,政府会有所顾虑。
总体来说:“修明渠,堵暗道”和“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两个政策基调仍在延续,未来地方政府依赖土地的融资模式会逐渐变成依赖地方政府信用来融资的模式,但我国目前尚缺乏地方政府破产的相关法律依据,这也使得市场对城投债的偏好依旧强烈。

华泰证券:新增非政府性城投债将遭遇缩量

平台行政级别越高时,地方政府实力的影响力越大,而平台行政级别越低时,平台自身所处行业即盈利能力的影响更大。安全性和收益相对较为平衡的城投债包括中、东部地区的地级市以及较发达地区区县级平台的公用、交运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对非政府性债务做出规定时,所举的例子包括收费性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项目,均属于交运类城投债,可能意味着未来此类收益和现金流较好的城投债被定义为非政府性债务的概率较大。
对于增量城投债来说,2014年底之前的债券与前期划分方法一致。到了2015年,虽然以债券融资保在建得到中央认可,但新增平台债券将不被甄别为政府债务,因此预计被剥离了政府信用的城投债发行将遭遇缩量,票息也会有所抬升,特别是自身现金流不佳项目,其风险将大大提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刘宝亮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ps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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