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监管升级 平台发债趋严
规范后的城投公司(即主要通过自身收益来偿还到期债务的工商企业,比如拥有供水、供气、供热等业务的城投企业)或者特别目的公司仍然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制定的细则,该《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要求申请发企业债的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和数据。
中金公司研究员指出,《注意事项》只是针对《意见》逐条提出细化审核事项,并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和数据,实际要求并未超出《意见》范围。但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近期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城投债主承销商反映,已经有一些待审核的项目存在不满足《意见》中债务率和债券比例要求的情况,从而可能丧失发债资格。不仅如此,即使满足条件的发行人,也需要根据《注意事项》补足材料,因此技术上会耽搁审核进程,这都可能导致短期内城投企业债供给节奏放慢。另外,随着城投企业债审核趋严,可能导致平台寻求贷款或中票等其他渠道进行再融资。
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债券余额与GDP的比值不超过8%成门槛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注意事项》中以表格的形式提出了9大类审核内容,包括:城投类所在地政府性债务监管情况、发行人资产有效性、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担保措施情况、连续发债监管情况、发行人高利融资情况、发行人私募融资情况、信用评级机构编制征信报告、违规行为惩戒措施。9大类合计共有23项重点审核事项。举例而言:
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政府性债务监管情况列出了两项重点审核事项。其一,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政府已提供政府负债情况并抄送省级审计部门(债务率按审计署审计口径计算),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其二,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已出具当地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情况报告,该项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在表格中,企业需确认是否符合这两条要求,并且需要提供所在地政府全口径债务率、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地方政府当年GDP以及债券余额和GDP比例这四项具体数据。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多位券商后了解到,单就“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这一条,许多城投公司就被拦在门槛外。
“企业债发行门槛更高了,发债更难了。”北京某家固定收益部的老总感叹道。
根据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有9个省会城市(虽然审计署对这9个省会城市名字只字未提,但宏源证券报告称,初步判断为南京、成都、广州、合肥、昆明、长沙、武汉、哈尔滨、西安)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这些地区未来的企业债融资渠道将受到限制。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还没有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全口径债务率的公开数据。
另外,关于债券余额与GDP的比例不超过8%的条件,也有部分地级市和直辖市不能达标。如马鞍山、湖州、镇江、重庆、嘉兴、天津、常州、连云港、株洲、泰州、合肥、钦州、淮南。
企业债短期仍维持一定发行规模,明年可能缩量
“企业债今年发行还可以,但随着政策逐渐趋严趋紧,我们预计明年企业债发行量可能有所减少。”多位在京固定收益部券商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想法。
援引《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自10月15日开始收材料,但当日申报的数单城投债均未被受理,“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不认可地方提供的财力统计表,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行掌握的审计署版本的财力负债统计表,这些地方负债率过高”。也就是说,发行人或地方政府自行随意上报数据以获得发行资格的可能性并不大。
另外,由于《注意事项》要求的补充数据资料较多,目前尚未拿到发行批文的企业债都需要重新补充提交,即使满足条件的企业也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准备,因此技术上会耽搁审核进程。虽然国庆节后城投类企业债的发行节奏并未明显放缓,仍保持每周10~15支的节奏,但这些应该主要是国庆节前就已经拿到批文的存量,真正按照《注意事项》执行的新券发行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从《意见》及《注意事项》可以看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明显收紧了城投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条件。实际上,在经历了上半年的较高增长后,从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企业债券风险座谈会前后开始,城投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已出现明显回落。根据中债资信统计,7~9月全国城投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410.2亿元、544亿元和423.5亿元,远低于4月和5月的1392.50亿元和706.00亿元。
中债资信分析师叶枫指出,未来2~3月内,虽然现有模式下的城投企业债券仍然将继续存在,但是在新的审核条件限制下,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投融资需求较高的地区通过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难度加大,整体发行规模将受到控制;而申报周期拉长后,发行节奏也将出现明显的放缓。因此,预计城投企业债券发行量将维持在现有水平(400亿元左右),甚至更小。
2015年起,地方政府将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进行融资,且“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政策将开始切实执行,因此预计以公益性项目融资为主的城投债券发行规模将呈现持续缩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债券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职能的终结。
按照国务院目前制定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架构来看,一般责任债券只能对应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对应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而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后的城投公司(即主要通过自身收益来偿还到期债务的工商企业,比如拥有供水、供气、供热等业务的城投企业)或者特别目的公司仍然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对于城投企业债未来前景,中金公司预计,未来2~3个月现有模式的城投企业债券仍将维持一定的发行规模,但2015年起,城投债券的发行或将出现持续缩量,转型后的平台公司仍将通过发行企业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项目收益债券应是城投企业债转型的方式之一,但现在只是试行,还没有全面推开。我们期待项目收益债的发行细则早日出台。”北京一位固定收益部老总表示。
责任编辑:ps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