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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频出新政 效果尚待市场检验

2014-08-12 22:27 中国经济导报
债券 企业 质押 融资


编者按

今年以来,各监管部门或机构不断在放宽债券发行条件、促进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与创新,以及加强监管、防控债市风险,推进债券市场化进程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新规。
本周刊编辑部了解到,这些促进创新与加强监管的新规的出台,一方面,进一步改善了债券发行人的融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难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丰富债券交易品种,加快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债券市场整体的活跃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政策出台及市场反应,其区别也较大。如,就有些监管政策来说,有些政策没有公布实施细则,结果可能导致发行人和中介服务机构或将在一段时间内面临规则不明等新问题,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政策实施的效果。例如,6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该指引在推动交易所信用债投资者“去杠杆”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各类信用债交易定价和融资成本的市场化。但受质押新规影响的主体评级低于AA级的86只存量债券,将被分批处理的名单和时间等并未公布,使得市场在预期不明朗下,相关信用债普遍遭遇大幅抛售,投资者情绪急速降温。
另外,本报还梳理了自2014年以来至今的主要的促进债市创新与加强监管的新规,现仅就质押式回购资格,以及证监会的“融十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要求等展开采访和分析。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质押新规前后矛盾,预期不明朗

“监管机构本意是为了减缓市场波动,却使得市场在预期不明朗的状况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随着中证登的规定出台,调整节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胡泽利如是说。6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发布了《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新规即日起施行,其主要影响在于将主体AA以下有抵押增信的债券剔除出质押库。
不幸的是,同日发行“14雏鹰债”正好中枪。由于2014年该只债券的发行公司——雏鹰农牧,其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因此,“14雏鹰债”不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据悉,在公司此次债券发行结束后,“14雏鹰债”只能申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质押新规出台后,受涉及的不是单只债券,而是一大批。胡泽利表示,受质押新规影响,涉及债券的存量为86只,包括2只公司债和84只企业债,其中企业债里包括了72只城投债和12只产业债,占整体企业债数量的6%左右。
在胡泽利看来,在对主体评级为AA且负面展望的债券监管上,质押新规尚存在矛盾之处。其矛盾之处在于,“新业务指引”不再将主体AA且负面展望的债券纳入质押库,即折扣系数应为零,但是第七条规定该类债券的折扣系数只是下调0.15,还能有质押能力。“前后不统一。”胡泽利说。

证监会推出“融十条”放松债市管制,融资贵或破题

7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李克强总理指出,在当前货币信贷总量已较多的情况下,要注重调整结构性问题,优化信贷投向。而今年以来,央行已经通过两次定向降准来扶持三农、中小企业融资。
随后,证监会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落实国务院7月23日常务会议部署的“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会议决定将从10个方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即“融十条”。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与以往政策相比,“融十条”在债券市场上放宽的新动作尤为显著。在细节方面,从卖方角度来看,将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而从买方角度来看,证监会表示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
安邦分析师认为,证监会此次出台“融十条”,一方面,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帮助;另一方面,对缓解我国金融体系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局面也有帮助,通过债券市场的改革能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尽管最终该新规在什么时间出来是未定事项,但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集了地方发展改革委、多家券商、评级机构和中债登等机构,召开了关于企业债券风险座谈会,还是引起各方媒体关注。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一类是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产业类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另一类是连续发债两次,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0%的城投债。
与此同时,对于城投类资产负债率超60%、产业类资产负债率超70%的,原则上要求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超80%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发债企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和其他应收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此外,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
据悉,除了要求从严审核外,会议中还明确对两类企业加快审核,一是资产负债率低于20%,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二是地方政府首只城投债且资产负债率低于30%。

责任编辑:ps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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