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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错位式担保:多为偿债而非风控

2014-08-06 01:24 中国经济导报
担保 债券 发行人

作为第三方,担保公司在发债链条上应该处于“风险防控”的角色,而不是“偿还工具”的角色。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7月28日,中小企业私募债“12津天联”正式违约,这是继“11超日债”利息违约后,债市出现的第二例违约事件。据了解,按照事先的担保合同,由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担保”)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代偿5000万本金和利息。
可是海泰担保本身也陷入危机,濒临破产。7月29日,海泰担保仅向投资人支付了5000万私募债的半年利息(225万)。而按照合同,海泰担保须在8月6日下班之前,代替发债人天联复材向投资人偿还本金5000万及支付利息。据悉,目前海泰担保和投资人均寄希望于天津市政府介入,来解决当前的危机。为什么担保公司也“自身难保”了?担保公司到底在债券发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作为第三方,担保公司在发债链条上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就上述相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担保或由债权人“拉郎配”

担保公司主要是为借款人做信用担保,以提高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资质,增加发债额度。“但在中国,有不少担保实际上是债权人拉郎配的结果。拿银行来说,他们会主动拉一批担保,形成形式上的合格信贷。这样的担保,极其容易出问题。”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策略研究员殷睿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殷睿认为,作为第三方,担保公司在发债链条上应该处于“风险防控”的角色,而不是“偿还工具”的角色。债券担保公司的诞生,源自于让信用更好的公司为借款人做背书,以降低债券购买人的风险。因此担保公司有两个特点:第一,担保公司并非偿还债券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在债券发行人不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连带偿还责任;第二,担保公司在将自身信誉用于发债人提高信用资质的同时,首先应该对发债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做到清晰明了,并把风险审查与补充控制的作用发挥到位。
“作为债券发行的担保方,主要有专业担保公司和非专业担保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一般通过收取担保费,要求发行人提供反担保措施来为债券担保,这种担保一般会提升债券的信用等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非专业担保公司一般和发行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是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和发行人是同一区域的企业等,这种担保使用较多,但实际上没有提升债券信用等级。比如,“12金泰债”的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该股东曾利用“金泰”和“金泰子公司”给浙江省湖州市当地其他企业进行担保,因存在外部担保而间接形成了大量或有负债,担保几乎失效。
通过担保,一只债券的偿债资源不仅在发行人内部,而且拓展到了发行人外部,“对于很多主体信用等级不高的发行人来说,担保甚至是一只债券发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该业内专家指出。

若担保关系混乱,担保链条杀伤力堪比三角债

担保公司本身出现问题的话,债券违约后,债权人是否应该找担保公司负责?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担保公司对其担保的债券负有代偿义务,如果发行人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担保公司有义务保证债券按约定还本付息,即使担保公司丧失担保能力,债券持有人也可以要求担保公司负责。
如果合约本身注明债券是有担保债券,债权人应该根据合约的规定向担保公司索取本金和利息;而担保公司也应该在发债人无力偿还时,根据要约精神,履行连带偿还责任。“当担保关系混乱,担保链条的杀伤力堪比三角债。”殷睿指出。
资料显示,海泰担保是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直属国有企业。截至2014年4月末,海泰担保因涉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已有19起,涉及金额约2.7亿元,并已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12津天联”的发行人天联复材及其母公司天联集团与海泰担保之间存在大量担保业务合作,“12津天联”只是其中一单。受海泰担保信用危机影响,作为连锁反应之一,天联集团及天联复材均已陷入困境。
再比如“13中森债”的担保方——中海信达,其担保的私募债数量众多,但因多次失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或银行担保才可靠?
在担保公司自身难保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担保才可靠?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面对困境,纷纷寄希望于政府出面或寻求银行,来挽救一切。然而,地方政府本身也承担了债务,加上允许个别违约、释放局部风险的呼声高涨,连公募债都出现了违约,更何况投资人数量有限的私募债,政府为其“兜底”可能性甚小。
与私募债相比,城投债的担保优势显而易见,“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作为城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城投债的隐形担保方是当地政府。银行如果承销了债务融资工具,则也可能成为其隐形担保方。”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与其他的公司债一样,城投债的偿还主体是债券发行公司本身。如果债券合约里面有涉及到担保公司,则担保公司也属于连带偿还者。“之所以民众将地方政府或者银行作为城投债的担保人,有3个因素造成。”殷睿分析说:“第一,对政府、银行等‘国字头’依赖的老思想,认为银行发行的产品都是无风险的,但即便是存款,也是存在违约风险的;第二,由于城投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上发债人大多是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或事业单位所设立,因此很容易与地方政府债混淆;第三,理财经理在销售城投债的时候容易将其类比为无风险利率,诱导投资人购买。”但严格意义上说,只有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才能判断谁属于偿还人以及连带偿还人。

再担保将在债市找到用武之地

虽然再担保在中国债券市场没有应用,但随着担保公司在债券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措施,再担保未来应该可以在债券市场找到用武之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美国的MBS(抵押支持债券)就是再担保债券的典型产品。“目前我国的再担保债券的应用尚不广泛。市场化意义下的再担保,对完善债市风险管理意义重大,应该发展。”殷睿认为。

责任编辑:ps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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