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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收益债券异曲同工 银行间债市拟推项目收益票据

2014-07-02 01:03 中国经济导报
项目 债券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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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债市再推新券种,继10省市试点发行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之后,近日有消息传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拟在银行间债市首推“项目收益票据”。业内人士指出,该债券将填补准公益、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空白,且还款来源以项目未来收益为主,地方政府将不为其“买单”,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
“项目收益票据是适应地方政府平台剥离政府职能的尝试,公共服务项目应可以选择市场化建设运营。”安邦咨询分析师杨志荣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早在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的《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了“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现在各部门都在落实中央的政策和要求,从这个意义上看,交易商协会的‘项目收益票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收益债券’可以说异曲同工。”业内人士指出。

发债主体独立款专用确保资金专用

“此前地方融资平台往往和地方政府绑定在一起,而该券种最大特点是设立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杨志荣指出。
“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包括引入社会资本,筹措资金等,可以逐步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信用,有利于化解此前大量隐性担保累积的风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张寻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据悉,首单项目收益票据将为华中地区某省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下交通人防工程项目进行融资12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任牵头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拟“非公开定向发行(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这种发行方式具有灵活性强、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对简化、适合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点。”张寻远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据了解,该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全资控股股东,设立独立的项目公司作为发债主体,主要职责是建设、运营上述募资项目。“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本息偿付主要依据于上述交通枢纽地下交通人防工程项目经营性收入。”业内知情人士透露。
投资金额方面,该工程平时为地下换乘通过、市政通道、配套设施和停车库,总投资约14.5亿元,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资本金4.5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30%。“这意味70%是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杨志荣指出。
对于交易商协会推出的此款券种,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首席分析师邓海清博士认为,现在很多债市创新都是为了服务“127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里所谓的“堵邪路,开正门”。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市场属于私募市场,可以不受《证券法》规定的“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最近3年的净利润足够支付一年的利息”等限制,且交易商协会下面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会员做市场主体,资金量大,市场规模大。“这决定了其在创新性金融产品推出方面更有优势。”邓海清说。

偿债来源多样化

张寻远指出,该券种由中债增进担保,且债项评级为AAA级。15年的期限匹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收期13.88年。“本期债券的偿债来源比较多元化,首先是募投项目自身的运营收入;其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在项目运营收入不足时履行代偿义务;最后,中债增进的第三方担保将为投资者提供最后的偿债保障。”张寻远点评说。“该券AAA的债项评级高于首单永续债AA+,盈利预期好于永续债。”杨志荣指出。该债券首期募资5亿元,发行期限为15年,在该笔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年末及第十年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权。
另外,该债券还将建立项目偿债基金,基金来源包括项目每年偿还本息后的剩余收益、股东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及政府贴息支持等,确保偿债资金本息到期兑付,在债券营运资金不足以偿付到期本息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履行代为偿付义务。
此外,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债能力将作为本债券第二还款来源,即中债增信将对本期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增信担保,信用增进函就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金、相应票面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发行人需在项目建设期为项目投保建设工程险,项目建成后为项目投保财产险,并与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偿债资金账户,用于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及存放,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入存放于偿债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营运。专项债券崛起
地方政府债券按照资金的用途和偿还资金的来源分为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收益债券是发行债券收入用于某一市政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桥梁、水电系统等。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对于收益债券,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刚获批的10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应属于前者“一般责任债券”。“不针对具体项目,用于民生领域,希望该类债券不用于一般性财政支出,不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张寻远建议。
而后者有一定收益、有政府性基金项目、满足地方政府的中长期建设规划的投资需求的“专项债券”还未真正推出,但此次交易商协会拟推出的项目收益票据应划为后者“专项债券”。

责任编辑:ps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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