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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暂无法购买广东地方债

2014-06-18 00:45 中国经济导报
债券 投资者 发行

中国经济导报讯6月9日,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在广州市举行,最终确定2014年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据悉,今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的发债规模限额为148亿元,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结构比例为433。
据悉,今年广东省拟继续借用财政部国债招投标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面向公开市场发行,正式发行工作将在省人大批复同意广东省预算调整计划后开展。同时参照财政部国债发行和代发地方债的标准,统一按照机构承销债券总额的1‰支付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发行费。
据广东省财政厅透露,与储蓄式国债不同,地方政府债券不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而是面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在一级市场发行后,可按规定由投资机构选择托管方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政府债券。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具体操作可电话咨询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卢轶)

责任编辑:psj

(原标题: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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